生产资料能质押变抵押?

发布时间:2012-08-17 点击数:3063


 

近来,生产资料在不少地区的典当行业务总额中的占比在逐步上升,这也引起越来越多的典当行重视,但新问题开始显现:某些地方的典当行将生产资料质押改为抵押。面对这种质押变抵押,或者质押变为类抵押的“新型”业务模式,有人表示赞同,也有人表示担忧。这种业务模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这样的操作到底会不会存在潜在风险?业内人士就这一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质押要谨慎 抵押不认同

  孔舟航(浙江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长):生产资料质押业务对于典当行来说并不是新鲜事儿,相较于其他业务,生产资料质押业务收益相对较好,但风险还是很大。我了解到,轻纺原料、大宗商品、海产品等的质押是浙江省较为常见的生产资料质押种类,占动产典当业务总额的比例也相对较高。但由于生产资料典当专业性强,有规格、型号、品种、保质期以及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的波动,市场客户往往是特定、细分的,经营上考虑的因素比通用性商品更加复杂、精细,要考虑一旦绝当后能不能实现债权。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不太乐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也比较困难,作为典当企业,利用这个时机,着力开发动产质押产品,发展生产资料质押典当,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选项。典当企业应该依托股东背景资源或者自身的专业人才优势,注意从自己熟悉的专业业务出发,有理有利地开发大宗动产典当业务。另外,大宗商品、原材料的质押保管、监管也是十分费心费力的问题。典当公司切不可因怕麻烦而放松对当物的占有和监管。在这一方面,行业内教训不少。

  然而,动产作为一个大的门类,涵盖内容方方面面。在《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凡是动产都不能抵押只能质押。对于典当行来说确实对业务有所限制。例如使用中的机器设备、船舶是需要登记的特殊的动产,有关部门作为类不动产管理,需办理抵押登记。在浙江沿海,经常有客户提出用船舶典当借款,有关海事部门也给予办理船舶抵押登记,但发生纠纷时,债务人提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企业不能开展动产抵押业务,造成典当企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这种教训,也应当提醒同行注意。

    质变抵有违规之嫌

  姚浩(湖北律师):生产资料属于动产的一部分,从理论上说,动产可以抵押,《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动产是可抵、可质。但针对典当行而言,生产资料典当必须采取质押的方式,而对于汽车这种特殊的动产,典当行不可能做抵押,因为一旦变成抵押,那就不叫典当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典当行不得经营动产抵押业务。也就是说,倘若生产资料典当由质押变成抵押,实则是一种有违规之嫌的行为。

  对于典当企业来说,无论是质押还是抵押,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才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相比较而言,生产资料抵押业务比质押的风险大得多。现阶段典当行接手生产资料质押业务,一般是将这些大型的钢材、水泥等质押物存放于第三方仓库,或由担保公司介入其中给质押物以担保,可一旦质押变为抵押,这些生产资料对于典当行来说就变成了不可控因素。即使是生产资料所属权在自己手上,一旦碰上恶性抵押,还是会措手不及,有时甚至会出现找不到抵押物的现象。在法律关系中,动产质押属于特需债权关系,可以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典当企业一旦遭遇“恶性”质押,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然而,典当行一旦与客户形成的是动产抵押关系,则很可能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获得应有收益的赔付。在此还是提醒典当行,从事相关业务时一定要谨慎小心。

    打“擦边球”不可取

  治跃(资深典当业内人士):生产资料质押在我们典当内操作很多,营业总额中占到50%。对于一些企业为了自身便利,将质押改为抵押的“打擦边球”现象,我并不赞同。由于现行的《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作为动产一部分的生产资料只能质押不能抵押,所以即使将质押业务作处理为抵押业务,在产生纠纷后典当行仍然会“自食其果”。

  首先,根据了解,作为抵押处理的生产资料业务,在法律上归为民间普通借贷行为,并不归为典当之列。发生问题时,法律并不从典当行的角度给予权益保护,而只是将典当行作为一般借款人处理。另外,在典当行业务中,除房产借贷有明确法律规定和依据外,其他都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虽然《物权法》中规定动产可以质押抵押,但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很大程度上还是考虑以《典当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

  我认为,典当行做质押业务,必须要对所质押物拥有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做抵押业务,则要对抵押物拥有公正性和公示性。某些企业为图一时方便,把质押变成抵押,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当户的不负责任。

我建议,在生产资料典当业务中,客户信誉好、货物实尤为重要。鉴于此,生产资料质押操作当中,特别值得典当行重视的是要现场办理过户手续,并且与仓库单位签订货物保管协议;确保客户所提供的当物由公司掌控之后,再与该客户签订质押典当合同;至于当金,要在当票打印等一系列书面手续办妥之后发放,所有一手资料复印都要留底备份。做大宗物品质押业务时,保管问题也很重要。对此,一定要留心对方公司的状况与当物安全。因此,在当期内,典当行要随时掌握质押人或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且定期抽查仓库钢材保管情况,及时提醒客户办理赎当、续当手续。

(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