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学院

Pawn College

唐朝时的典当开始走向市井

发布时间:2009-08-06 点击数:3640
    唐代出现了寺库质贷与社会典当相互并存和竞相逐利的局面。
  唐代经营典当业的有好多部门:一是“质库”。质库是专门经营典当业的,将物送于质库,换钱以归,在约定的期限内,付息还本,取回原物,否则物归质库所有。二是“柜坊”。柜坊本来是专门为商人和官僚储存钱物的店铺,官僚富商为了安全和避免搬运的麻烦,常常将钱物存于柜坊保管,柜坊根据存放者所出凭证代其支付,收取一定的柜费,是中国历史上银行的开端。柜坊为了牟取厚利,常常以质库、质举和举贷等方式兼营典当业,甚至从僦柜逐渐转化为典当业,故史书上称为“僦柜质钱”。对此,著名史学家胡三省解释说:“民间以物质钱,异时赎出,于母钱之外,复还子钱,谓之僦柜”。从他的解释看,僦柜与当铺已没有什么区分了。三是“寄附铺”。寄附铺本来是受托寄卖物品的商铺,在利润的驱逐下,也开始兼营典当业,甚至把质贷业作为了主业。所以时人常把寄附铺称为质铺,或者直称质库。另外还有“质舍”等经营典当业的形式。
  从经营主体来看,唐代首当其冲的是富商大贾。当时扬州有个叫王四舅的巨富,资本雄厚,但不露面于市,扬州的富商大贾,要开质库和酒楼,只要得王四舅一字,就畅通无阻。这一时期,官僚贵族开质库的非常多,如显著一时的太平公主,质库数年征收不尽。各地军界的首领节度使、观察使也纷纷列置当铺,以食利息。如五代的节度使慕容彦超据守兖州,开了一个质库,有个人拿了一些外表用银包裹的铁块即“铁胎银”前来质钱。过了一段时间,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计上心来,扬言质库失盗,让人们纷纷赎回抵押品,从中发现了那个骗子。除了私人开办的典当业以外,还有政府机关开办的典当业,如后唐时京城汴州城内就有不少“公私质库”。由于贵族、官僚开办的质库太多,受到皇帝的指责,唐武宗在赦文中也说到:“朝列衣冠,或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但在利益面前,皇帝的诏令也显得苍白无力。
  唐代典当业已达到了普遍的程度,它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甚至封建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时候也盯上了典当业,唐德宗时,向蹴柜借取质钱,四分取一,得二百万。
  唐代的典当业走向市井,并非寺院就不经营典当业了,而是比南北朝更加兴旺。有的寺院收当家资牛畜,还有的收押不动产。由于寺院牟利无厌,致使皇帝不得不下诏书,禁止寺库广占求利,侵夺疲人。
  从上可知,唐代典当业发展的特点:一是打破了唐代以前由寺库独家垄断典当的局面,形成了官、民、商、寺多头并举、竞相逐利的发展势态。这是唐代典当业最大的一个特色。二是形式多样,百花齐放。在经营形式上,有专门经营典当业的,也有兼营的;在抵押物品上,有的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抵押,也有以契据为抵押;在资本来源上,有的借用他业的资财流通,有的是官僚贵族投资,有的是富商大贾的余资,还有的是政府机构的官本。三是当户不拘一格。有市民、农民、商人、村妇等各色人等,不仅有穷人,而且也有富人和官吏。四是典当业与人们的经济生活越来越密切,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唐代是中国历史的鼎盛时期,社会、经济和文化都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国家不仅改变了秦汉时期“重农抑商”的政策,而且为商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条件。因此,唐代的富商大贾十分活跃。当时的扬州,“富商大贾,动逾百数”。大商贾的财产和资本不可胜计,如江陵的郭七郎,长安的王酒胡,都是一方首富。他们常常捐资为国家搞修建,王酒胡曾出资三十万贯修京师朱雀门。后来又要重修安国寺,安国寺有钟楼,皇帝命撞一下出一千钱,王酒胡连撞一百下,往寺里运钱十万贯。因其富有,皇帝也敬他几分,唐僖宗在寺中与其同食斋饭,这在历史上是非常少见的。商业的发达是唐代典当业发展的基础。
  从南北朝到隋唐五代,典当业走下佛台,深入市井,从局部发展到全社会,成为封建社会典当业的产生和发展期。特别是唐代典当业的迅速发展,为宋元典当业打下了雄厚的基础,是中国典当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