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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再出 中小企业能否更加依靠典当
发布时间:20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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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一直都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此次颁布的“意见”在政策层面上给予了典当行业肯定。
有关我国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又有新的举措。日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各方瞩目中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财税扶持力度等八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而最让典当行业感到鼓舞的是,“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要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作用。
该“意见”出台的初衷,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今年上半年体现出的最大问题,尽管信贷规模高速增长,但是中小企业的获益不大。因此,在下半年整体信贷增速出现大幅回落之后,如何保证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就成为一个突出难题。此次颁布的“意见”中包含了不少新亮点、新思路、新措施,它将提振广大中小企业迎战金融危机的信心。记者获悉,这一举措不仅对热盼融资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个福音,也令为其服务的相关融资机构备感振奋。众所周知,典当行一直都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那么,“意见”的颁布业内人士又如何看待呢?
“这对于典当行业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湖北楚华典当研究所研究员段行政向中国商报记者表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就是促进典当行业的发展,因为他们是典当行的服务主体。再说典当行本身也是中小企业的一份子。”而据记者了解,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最受典当行业关注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即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等。
比如,“意见”中提出,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包括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同时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云南典当行业协会秘书长黄利明认为,虽然字面上对于典当只是简单地提及,但实际上是在政策的层面上给予了典当行业肯定和鼓舞,这有利于消除人们心目中对典当行的误解与偏见,能够让更多的人接受典当行业,愿意了解其所从事的业务。
上海典当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士则告诉记者,此次他们最感兴趣的是“意见”中表示对微型企业要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具体表现为从明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要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微型企业的重视将为典当行业务发展再创空间。因为在实际操作中,行业如今面对的主体客户群注册资本基本都是在50万至100万元之间,此次国家提出要减免微型企业的所得税,不但缓解了现有微型企业的困境,还能促使更多愿意自主创业的人投身其中,一旦资金的流动开始加速循环,就在无形中为典当行业争取了更多客户群。
另外,对于之前各方关注的民间资本参与融资,“意见”采取了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的办法,并且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对此,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由于性质和相关要求不同,这样的局面并不会对典当行业构成太大的威胁,相反,多元化的市场将促使经营者们对于自身业务开展作出更多的思考,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