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字招牌不能随便挂

发布时间:2008-02-28 点击数:2850
 
        近几年,在开平市街头不时可以看到一些写有“典当”字样或挂有“当”字招牌的小店。据悉,其中有一些是寄售行、代销行等中介服务机构打着“典当”旗号,超范围非法经营典当业务,并进行一些违规经营行为。工商部门提醒这些商家,“当”字招牌不能随便挂,要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营业。

  近日,开平市工商局开展寄售行业“查无”专项整治行动,对该市的寄售行、代销行进行全面清查,有力地打击了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经营典当的行为,整治规范了寄售行业秩序。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69人次,检查寄售行、代销行41家,立案查处22家涉嫌超越核定经营范围非法从事典当经营的寄售行和代销行。

  开平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介绍说,寄售行或代销行只是一种委托他人代为销售的经营行为,与典当是两种不同的经营行为,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依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寄售行或代销行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不得挂含“典”、“当”字样的标志。“如今的典当行已不是以前的‘当铺’,而是一种特殊融资机构,要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后才能营业,操作过程受严格监管。”该执法人员说。由于典当行设立门槛较高,许多寄售行和代销行在实际经营中以“寄售”、“代销”等名义,超越核准经营范围非法从事典当经营,但寄售行、代销行的注册资本达不到典当行业的标准,一旦因违规大量借款导致资金吃紧,尚在约定期限内的“当物”可能被拍卖抵消,一些寄售行非法典当的质押利息高达25-30%,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江门日报 第6724期 C6版记者 娄丹 通讯员 张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