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随笔

Chairman's Essay

讲“信用”不如讲规则

发布时间:2009-04-24 点击数:2839
    这是一句非常适合典当这个行业的话。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三:一是“典当管理办法”里有对“典当”明确的规范,也就是有行规;二是“信用”的不确定性,不适宜于典当这营生;三是即使讲“规则”讲的里外全齐,打起官司来,也是一堆的难题儿。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第二十六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四)发放信用贷款(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依以上两条明裁,典当行是不能用“信用”取代实在的“物件”的。所以我们必须讲规则。
    二是“信用”的平台可以脆弱的没有支点。你即可以拿“信用”比成生命,也可以拿“信用”比做胡说八道。对典当这一行来讲,你没可供抵押质押的东西,就没有“信用”可言。只凭感情上的信任,在这行里,没用。凡拍胸脯来讲“信用”的,几乎全是“硬件”不足,也就是说这样的人带来的业务,十有八九是玄乎的。典当这行,除了讲热情之外,更应该讲的是规则,是机械地按程序行走,是需要冷静的头脑的。否则,要么改行,要么上当或受骗,甚至一败涂地。
    三是就是“规则”讲的十分有板有眼,都不见得能防范变故带来的损失。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典当从业人员更应比别人百倍的小心。在现行法律的层面,典当行一旦遇到纠纷和业务变故时,就会变得“衣不遮体”,“漏洞百出”。有规则都可能被打得“一败涂地”。据有实践经验的律师讲,“典当管理办法”在“法”的层面太“小”,在司法实践上,可“探讨”的地方太“多”了,可以多到一个法院对一个官司出来两个不同的判决。
    典当讲究平等,讲究格调,讲究秩序和规则。我们不讲“信用”,但不冒犯别人的自尊;我们讲究规则,但应欣赏别人能用“信用”装饰自己的性格;我们守法遵纪,但不嘲笑那些偶有“贼”心的人,因为他们在比我们更多地付出恐惧和伤心。
    说起来,就这题目而论,很简单,就是别信那些嘴把式。干典当这行,要玩就玩真“真”的。“信用”和“规则”的冲突,并不是文明的冲突,其实是更神圣的秩序重建─--这是最没道理最没廉耻但行之有效的一句话,这出自王育英之口。
 
 
    查《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信用”的词条是这么解释的:
信用:①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
      ②不需要提供物资保证可以按时偿付的:~贷款。
      ③指银行借贷或商业上的赊销、赊购
      ④<书>信任并任用:~奸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