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随笔

Chairman's Essay

小心“国企”

发布时间:2009-01-20 点击数:3108

 把这篇小文起了这么个响亮的名字,原本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更不是耸人听闻。这里讲的小心“国企”,是要小心那些打着“国企”旗号为自己的不良行为找借口的人“害”了我们。用这“害”字好像有点过份,好像有点恶毒。其实这形容多少还是客气了一点。有一例,说明这“害”确实是害人不浅,要防范。

 近日某“国企”负责财务之人来典当行,声称公司下属合营公司有己属自己公司的房产20套可用于抵押贷款,且全体董事均同意。房屋看过,董事会全体董事签过的文件拿来,正在准备请老总签字划款时,问题出来了:典当行负责人发现这“国企”拿来的董事签字中有一位是假的!想问究竟,回答暧昧。怎么知道是假的呢?原来典当行负责人与其中一位董事熟极,对其手迹可一眼识出。后经直接询问,确认该董事根本不知此事,而且讲明那20套房子不是那“国企”独有,而是合资企业共有,那“国企”根本没权独自处置。此事本该到此为止,但该“国企”领导还假称正在找寻全体董事签字,请典当行资金不要借予他人。急用钱不是小事,要两肋插刀。怎奈时间已与原先“国企”所讲的急用钱日逼近,某时某刻,典当行追问“国企”何时能签完,以便划款不误其使用时,得复:钱已在别处找到,再寻合作吧!

 轻描淡写一句话,除尘扫土汪洋中!

 典当行诚心诚意地应“国企”“诚信”之约,抽回贷他人之款,凑足了其所需数量的款额,结果被“闪”。被“闪”很正常,被“国企”“闪”很“窝囊”。没办法,只能从自身缺失上找原因:这除应寻找轻信老友、丧失未执行程序有可能带来的恶果的警惕外,就是忘记了小心“国企”这以往常常提念的话。

 依本人浅识,现存的“国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越战越勇的国民经济之骨干,一部分是貌似顽强,实则混吃等死之“无赖”。我所指的是这后一部分。这后一部分往往是一些存老制企业之恶势,人事之恶习,自私之恶意的“赘体”。就说我所遇见的这个例子吧,其“恶”的该叫我们小心的有其三:

 其一:“满嘴食火”没诚信。当发现签字为虚假的之后,竟解释为“我们和银行就是如此,全是找人代签的”。这句话很有份量,一下子就叫你知道国企的银行呆坏账是从哪里来的了。用一种虚伪掩盖另一种虚伪是最聪明的无耻了。在这些人眼里,这也是对失掉原本就没有的诚信最好的解释了。

 其二:推责到无影无踪。你和负责财务之人叫“真儿”,回复道:“没办法,我做不了主,咱企业嘛全是老总定的。”一句话能将你推得死去活来,不知所终。最早的信誓旦旦地代表单位的那种谁都不可动摇的态度消失的无影无踪了,你有什么损失全都没了“苦”主儿。怨的全是自己不好。“国企”嘛,老板大到无边,大到叫你摸不着头脑,大到叫你追究不到责任人。

 其三:办事之人自私到不怕伤害别人。说到底,打着“国企”信誉糟蹋“国企”的人,其实都是一些骗子或极端自私自利的人。而骗子和自私自利这两者之间又划不出界限——因为其结果都是坑害别人。

“国企”应是诚信的标兵,和谐之楷模,为人之先进。这次我们所接触的,正是与之相反的那类。企业之无信,乃人之无德。此役默然退场,也说明了我们要改造我们自己,锻炼自己的格式化之职业特征

 对了,应该格式化的职业化,管他“国企”不“国企”。

 写到这,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