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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公告(共437家)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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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地在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我局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437家企业,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资质,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典当行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内(不含青岛)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437家企业名单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山东省典当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