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7-29 点击数:1017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2011年执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修改,并明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旨在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

通知指出: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有利于统一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确定案由的主要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等其他标准进行确定

“典当纠纷”作为独立案由列入第126号。笔者根据《民事案件案由》最新规定,整理了相关“案由分类号”如下:


  最新民事案由摘录
案由目录号 案由内容
68 质权纠纷
(一) 动产质权纠纷
(二) 转质权纠纷
(三) 最高额质权纠纷
(四) 票据质权纠纷
(五) 债券质权纠纷
(六) 存单质权纠纷
(七) 仓单质权纠纷
(八) 提单质权纠纷
(九) 股权质权纠纷
(十) 基金份额质权纠纷
(十一) 知识产权质权纠纷
(十二)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103 借款合同纠纷
(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 同业拆借纠纷
(三) 民间借贷纠纷
(四)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五)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六)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126 典当纠纷




(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