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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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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2011年执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修改,并明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旨在“切实贯彻实施民法典”。
通知指出:“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案件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的概括,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案件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有利于统一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修改后的《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确定案由的主要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等其他标准进行确定。
“典当纠纷”作为独立案由列入第126号。笔者根据《民事案件案由》最新规定,整理了相关“案由分类号”如下:
最新民事案由摘录 | |
案由目录号 | 案由内容 |
68 | 质权纠纷 |
(一) | 动产质权纠纷 |
(二) | 转质权纠纷 |
(三) | 最高额质权纠纷 |
(四) | 票据质权纠纷 |
(五) | 债券质权纠纷 |
(六) | 存单质权纠纷 |
(七) | 仓单质权纠纷 |
(八) | 提单质权纠纷 |
(九) | 股权质权纠纷 |
(十) | 基金份额质权纠纷 |
(十一) | 知识产权质权纠纷 |
(十二) |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
103 | 借款合同纠纷 |
(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二) | 同业拆借纠纷 |
(三) | 民间借贷纠纷 |
(四)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五) |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六)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126 | 典当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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