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学院

Pawn College

英国典当业

发布时间:2019-10-10 点击数:5482


一、典当业设立和监管方面的法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订完整典当业法规的国家。187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典当法律,即《1872年典当法》(the Pawnbrokers Act of 1872)。该法延续一百多年,直到1985年被《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the Consumer Credit Act of 1974)所取代。此外,典当行的设立和监管还需遵循《2002年企业法》(Enterprise Act 2002)和《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 and Market Act 2000)的一般规定。

(一)典当行的设立

英国典当行设立要向公平贸易办公室(the Office of Fair Trading,OFT)申请许可证。根据英国典当协会(The National Pawnbrokers Association of the UK,NPA)的建议,设立典当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获得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颁发的A类消费信贷经营许可证(Consumer Credit License Category A)。英国消费信贷经营许可证包括集体许可证(Group License)和标准许可证(Standard License)两种。后者仅受理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申请,包括六类:A类消费信贷业务,B类消费租赁业务,C类信贷中介,D类债务调整和咨询,E类债务征收,F类信贷推荐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之后要申请延续。

如果典当行还经营其他金融业务(在英国相当普遍),还需要另外向金融监管局(FSA)申请金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果一家典当行以多个商号经营,则必须把这些商号都在典当经营许可证中列名。

2.申请人资格。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经营相关业务的资格,主要侧重于申请人的商业经营道德。需要排除申请人是否存在下述记录或行为:

第一,任何商业欺诈与犯罪记录;

第二,企业经管人员的商业欺诈与犯罪记录;

第三,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歧视的任何证据;

第四,没有遵守《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及其有关法规的规定,如向公平贸易办公室提供误导或错误信息、无证经营、没有退还当户多余费用等;

第五,违反其他消费者保护法规,如交易程序法、消费者保护法和物品销售法等;

第六,消费者投诉记录;

第七,企业损害或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纪录;

第八,来自其他监管部门、专业组织、行业组织、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信息;

第九,无力偿还债务或作为企业负责人不称职;

第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公平贸易办公室的名字和标识;

第十一,不适当地使用典当经营许可证。

3. 经营场所(Trade premises)。典当行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发生变更需要在21天内告知公平贸易办公室。典当行对当物的保存负有安全责任,必须采取适当安全措施保证当物完好。

4. 保险(Insurance)。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对当物投保,英国典当协会建议典当行为了保持商誉与交易安全,应给予当物投保。此外,典当协会还建议对经营场所、人员、现金等予以保险。

5. 足额资金(Adequate funding)。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典当行的最低资金额,但英国典当协会建议的启动资金一般在5万英镑至10英镑之间。

6. 专业评估人员(Skill at valuing goods)。鉴于英国典当行收当物主要为首饰,高水平的专业评估人员对典当行的日常运营是必需的。

(二)典当行的监管

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作为负责商业消费、金融服务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典当业的政策制定、产业规划和宏观管理。下设消费和竞争政策司(Directorate of Consumer and Competition Policy),设司长一名,副司长四名。该司负责典当等消费信贷的欧盟政策本地化,相关政策制定执行和行业宏观管理。

根据《1974年消费者信用法》,公平贸易办公室根据商业、创新和技能部的授权,负责典当业等消费信贷的直接监管。下设消费信贷局(Directorate of Consumer Credit),向总司长负责。该部门负责典当等消费信贷行业的许可证发放、经营监管和有关执法。

此外,英国典当协会作为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认可的行业组织,承担行业自律职能。英国标准协会、国民咨询局和法院也在典当业监管中发挥一定作用。


二、典当行的经营范围

英国法规仅对典当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未限制典当行经营范围。经营业者在获得消费信贷A类许可证后,即可经营消费信贷所有业务,在英国主要包括典当、工资日贷款(payday loan)、分期付款消费信贷(installment credit)和住房贷款(home loan)等。事实上,英国只经营典当行业的企业极少,大多数企业除了经营典当业务外,还同时经营黄金买卖、二手物品买卖、支票兑现等业务。

英国法律并未限制典当物的范围,原则上只要来源合法、产权明晰、易于流通的物品都可以典当,通常为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古董等。房地产理论上也可以典当,但极少有典当行愿意办理房地产质押贷款。一方面,英国典当行多为中小企业,资金和人员有限。房地产质押要占用大量资金,还需专业人士评估及专人定期查看。如果是按揭房屋抵押,典当行还要承担很高的风险。此外,英国不动产交易成本较高,手续复杂,而英国不动产价格多年来增长平稳。因此,典当行从事房地产质押贷款收益有限,但成本和风险过高,典当行缺乏经营兴趣。另一方面,英国金融业成熟发达,融资渠道较多,消费者如需利用抵押房产进行短期融资,完全可以选择向银行或专门金融机构申请房产融资(home finance),不但利率较低,贷款期也较长,融资金额也大,远比典当吸引力强。


三、典当行数量、分布和经营情况

根据英国商业部和英国典当协会的发布的报告,目前英国共有约2187家企业经营典当业务,其中以小型企业为主,店铺超过100家的大型企业有6家,店铺10家左右的中型企业仅有4家。由于典当业务在英国历史悠久,且顾客往往对本地典当行忠实度较高,因此英国典当企业集中化程度较低,店铺基本覆盖全国。比如,大伦敦地区虽然人口占全国近1/8,但经营典当业务的店铺仅159家。

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典当业迎来了较快的发展阶段。由于英国银行业惜贷情绪较强,收紧高风险业务,导致很多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家庭消费融资困难或成本提高。金融危机导致英国失业人数大增,很多人信用等级下降,据估计全英有800万人难以通过主流渠道获得消费信贷。典当行信用门槛较低,手续简便,立即获得现金的优势得到凸现。此外,英国典当行经营的当物以金银首饰为主,近年来贵金属价格飞涨也带动了典当业的繁荣。2007年英国典当业市场规模仅2.96亿英镑,2012年增长到8.51亿英镑,年均增长23%。据英国典当协会统计,2012年平均每周有4家典当行店铺开业。


四、典当行或类似机构在英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典当业在英国曾一度兴盛。19世纪中到20世纪初,英国典当业全盛时期,典当行号称比公共住宅还要多。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英国陆续推行福利制度、居民收入上涨、各类信贷消费机构的增多,低收入阶层对典当行的依赖性降低,典当行逐步淡出百姓的视野。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典当业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改进业务经营形式(如采用连锁制),提高服务水平,扩大典当范围等,典当业逐步得到复苏。

同主流消费信贷业务相比,典当业务在英国仍属于“小众”和“夕阳”行业。根据英国典当协会的统计,2012年,英国典当业市场规模仅8.51亿英镑,而同期信用卡贷款金额为1760亿英镑。19世纪末,大伦敦地区有典当行700余家,而目前仅有159家。英国成年人在选择短期消费信贷方式时,仅有5%会选择典当。选择典当业务的顾客以年轻人(67%在40岁以下)、妇女(占总数59%)和低收入人群(占总数70%)为主,绝大多数信用等级较低,没有固定收入和住房,甚至在银行没有帐户。英国典当业多为满足信用较低人群小额短期融资所需,平均单笔典当金额不足100英镑,85%的当物最后都被赎回。





(驻英国使馆经商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