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长随笔
Chairman's Essay
《关于完善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跨区迁址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及答复
(编者按:作为天津市政协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在今年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做了“关于完善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跨区迁址工作的建议”的提案。会后,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对该提案给予了答复。)
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各区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无论从政策上还是服务上都给出了最大优惠。相反,当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变更经营场地,在本市跨区进行迁址变更时,却往往遭遇各种障碍,使迁址事宜停滞。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首先,没有明确示意办理迁出工作的相关部门。
其次,没有对外公示迁出条件。
再次,缺乏受理期限。
第四,缺乏政策支持。
2008年我市曾出台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意见》七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完善税源转移制度”一项中指出,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迁转生产经营场地、变更纳税地点,导致其缴纳的各项财政收入在我市不同预算级次、不同区县之间发生转移的,需由税源转入方和转出方财政部门协商解决,解决的途径就是需要企业找转入方签署一份“税源转移协议”。而实际的境况是,当税源转入方不能同意按文件提及将企业税收转给税源转出方时,于是企业则无法按规定变更登记住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导致企业受处罚显然是有失公平的,更是变相增加合法企业经营中出现违规违法经营的几率。
李克强总理2016年11月21日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座谈会上强调,用更大的放、更好的管、更优的服,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释放发展潜能。而目前我市部分区域的这种现状显然是与总理的讲话思想不一致的。天津作为现代化大都市,应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流动,而目前存在的这种现象实际是阻碍企业的发展,也是不配天津整体开放、改革的形象。
因此,我建议,对于本市企业各区迁址工作政府部门应做到公开、透明,为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一、应明确企业外迁的条件及程序,并于官网公布及办事机构处张贴。
第二、应明确办理时间,不应无限制的拖延。
第三、建议取消现行“完善税源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或由市政府自行担当税源问题的解决方。事实证明,当迁入方不愿意在“税源转让协议”上签章时,企业无力协调相关区级政府。放开政府对企业过多的限制,以实现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流动机制。
对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416号提案的答复
王育英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跨区迁址工作的建议》后,市审批办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综合我市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和下一步改革任务,现答复如下: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发【2015】8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6】25号),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标准化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做出了进一步指导,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深化商事登记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和企业设立“一天一证一章一票”的基础上,将企业名称预核准、颁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刻制公章备案、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种确定及领用发票、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全部纳入联合审批流程,企业注册登记全部实行“一窗登记、一号受理、一网通办”。二是,依托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服务网络和系统,实现了跨部门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做到企业设立“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今年一季度,共有23115家新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约2366.99亿元)和25454家变更企业享受到这一便利服务。三是,实行企业设立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变更经营范围时,在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的同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自动推送至市和区县各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2016年,已推送了53689条后置审批事项信息,有效解决“准照不准营”问题。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做到便企利民
一是,大力推行审批标准化建设,制定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服务规范》、《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运行基本规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三类地方标准,对行政许可条件设定、申请要件确定、审批流程制定、纠错提醒等审批环节,及“中心”机构职能、硬件设施、进驻部门及窗口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监督考核、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依法依规设定。二是,全市范围普遍适用,三个标准不仅适用于市级“中心”和市级审批部门,还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各区县、街乡镇“中心”和行政审批部门;不仅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的操作办理,还适用于行政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参照执行;不仅适用于规范实体行政服务大厅的办理行为,还适用于规范网上审批服务行为。三是,精准规范具体审批行为。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两个方面,围绕行政审批办理行为,细化、量化每个办理条件、材料、步骤和环节,一字一句指导行政相对人申报办理,一点一滴规范行政机关审批人员具体操作行为,明确裁量基准,向社会提供无差别的高品质审批服务,实现审批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整顿窗口作风,加强监督考核,实现高效审批
一是,围绕市委《关于开展不作为不但当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印发《关于在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作风大整顿、效率大提高”活动的通知》(津审【2017】3号),在全市各区和街乡镇“中心”开展“作风大整顿、效率大提高”专项活动。二是,实行审批窗口现场监督管理。在实现一个号码登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网络办事、一套标准审批的基础上,行政审批局审批办理一律实行开放式办公,主动接受申请人、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现场监督。同时,对受理窗口和后台审批工作人员实行“一对一”音视频全程监控,接入全市统一的行政许可监管平台,将每个办件窗口、每名审批人员和每项事项办理过程全部置于监督之下。三是,实施行政审批监督考核机制。各级行政监察部门依据《行政监察法》,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全过程的行政监察和效能考核。市审批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了对市级部门审批处和区县行政审批局的绩效考评制度,制定了《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综合考评办法》和《区县政府行政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开展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年总评,结合行政监察部门日常受理投诉和监察结果,对全年工作进行考评。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从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多方面,编制企业住址变更事项操作规程,明确材料准备要点和审查标准,设置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同时,就企业跨区迁址审批办理工作加大与各区政府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从行政审批角度向财政部门提出进一步细化企业迁址分税操作办法的意见建议,争取在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监管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监督!希望您继续关注这方面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