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答复我公司王育英董事长《关于设立“友好城市日”的建议》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5-18 点击数:2148


我公司董事长王育英先生作为天津市友好合作城市企业促进会的会长,致力开展友好城市企业间交流合作工作。因此,在天津市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上,他提出了《关于设立“友好城市日”的建议》的提案:

建议能在我市设立“友好城市日”。虽然“友好城市日”在全国尚无先例,若我市能率先做出这项工作,必将能为一直以来从事这项工作的友好人士带来更大的正能量,以及提高我市对外开放的软实力,同时也会促使更多人加入到这个队伍中,并在全国范围内带动友好城市的合作与发展。

希望政府推动“友好城市日”的设立。在现有体制下,“友好城市日”可能需要市人大通过才能设立。若无政府的推动、联系代表等工作,此事将很难完成。因此,我建议由市政府相关外事部门向市人大代表广做宣传,请求市人大代表尽快提出提案,并在市人大通过立法程序,尽快设立“友好城市日。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经研究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有利于促进我市友好城市工作积极创新,鼓励我们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思路。同时,通过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了解到广大市民有希望参与我市友好城市之间交往工作的热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科学规划管理的基础上,更大程度地提升友城工作的开放度,增强市民的参与度,进一步使友城工作惠及民众。

一、我市友城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的友城工作不断深化发展。市外办作为友城工作的牵头部门,充分利用国际友城资源,积极拓展友城渠道,以务实合作为导向,为友城间开展经贸、文化、教育、技术、港口等各领域交流合作搭建平台,取得一系列成果。截至目前,我市已与世界五大洲46个国家的83个城市或地区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国际友好关系。友好城市工作在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战略大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取得的成果涉及全市各个领域,成为我市不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开展务实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和渠道。

二、关于设立“友好城市日”存在的问题

就设立“友好城市日”事宜,我办与国家友好城市工作的主管部门——全国友协、中国国际友好城市联合会进行了沟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研究。

1、关于“友好城市日”参加主体问题

全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友好城市工作管理规定》指出,友城工作要“认真执行我国外交方针和有关国别政策”,“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所侧重”,“要尊重对方中央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国际友好城市活动的传统做法和有关规定”。设立“友好城市日”需要我市所有友城的参与,就参与主体问题上与规定内容有所冲突。目前,国内城市举办友城庆祝活动或设立纪念日等,多采取“一对一”或者针对某个具体国家的多对友城开展活动的形式。

2、关于“友好城市日”的设定日期问题

目前我市共有83对国际友好关系城市,结好日期各不相同,如果以某个城市结好日期为“友好城市日”,显失公平,不利于维护与我市国际友城的广泛团结和友好。

3、关于“友好城市日”的具体内容问题

本提案旨在通过“友好城市日”的倡议,希望加强友城间的市民交流互访,普及友好城市知识,宣传我市友好城市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但提案尚属概念,没有具体建议,实际操作存在困难。

三、关于今后的工作建议

本提案出发点为推动友好城市工作创新发展,我们向提案委员对友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但鉴于上述问题,我办建议暂缓设立“友好城市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参考本提案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友城工作:

1、加强对友城工作的宣传力度

我们将积极考虑通过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友好城市活动和信息的宣传,增强与市民的互动。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友城工作信息公开、保持联系渠道畅通,让更多市民关注我市友城情况,了解我市友城工作,增加友城工作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扩大友城间市民群体的交流

今后,在策划友城活动以及友城之间交流工作时,我们将积极扩大市民的参与,使友好城市工作更加深入民间,更贴近市民群体需求。

3、社会团体对友城工作的参与

目前,很多社会团体对友城工作的关注度很高,并且具备开展民间国际交流的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考虑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引导他们参与友城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对外开放水平。

4、创新友城交流模式

为使友城工作成果更加深入民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推动友城间开展文化、食品和旅游等形式的国际交流活动,通过市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广友城知识,利用好友城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