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典当行业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2013-04-02 点击数:3177







    2012年,我国典当行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行业规模继续扩大,营业收入平稳增长;行业监管日臻完善,企业经营更加规范。典当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在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我国多元化融资体系和现代服务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和经营特点如下:

    一、行业规模继续扩大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典当企业数量6084家,同比增长16.2%;全行业注册资本994.2亿元,同比增长27.5%;从业人员5.3万人,同比增长23.7%;典当余额706.1亿元,同比增长29.5%;全年营业收入118.8亿元,同比增长19.4%

    企业通过增资、连锁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趋势明显。从注册资本看,2012年全国共有166家典当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从连锁经营情况看,2012年全国分支机构672家,同比增长25.6%

    二、业务结构保持稳定

从业务结构上看,动产质押、房地产抵押、财产权利质押三项主营业务比重为27:53:20,与2011年相比,总体结构基本稳定。受宏观调控、行业竞争、业务转型等因素影响,2012年房地产抵押业务比重较2011年略有下降,但仍然超过50%

1   2012年与2011年业务结构比较

三、区域发展与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

    我国典当业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稍慢,基本反映了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2012年,东部地区典当企业占全国51%,注册资本占全国59%;中部地区典当企业占全国25%,注册资本占全国23%;西部地区典当企业占全国24%,注册资本占全国18% 

1  2012年典当行业地区发展情况

地区指标

企业数(家)

注册资本(亿元)

典当总额(亿元)

净利润(亿元)

东部地区

3129

51.40%

589.6

59.30%

2081.7

75.30%

21.3

64.10%

中部地区

1490

24.50%

225

22.60%

450.6

16.30%

8

24.10%

西部地区

1465

24.10%

179.6

18.10%

232.3

8.40%

3.9

11.80%

全国

6084

100%

994.2

100%

2764.6

100%

33.2

100%

  四、小型企业仍占行业主体

      从员工人数(含高级管理人员)看,我国6084家典当企业中,员工人数不到10人的典当企业约占全部典当企业的88.1%;员工人数1150人的典当企业约占全部典当企业的11.9%;员工人数50人以上的典当企业仅两家。

  图2 典当企业按注册资本分类

   

从注册资本看,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典当企业占全部典当企业的52.5%;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典当企业占30.3%;注册资本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典当企业占15.3%;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典当企业占1.9%

     从业务规模看,2012年典当总额在1000万以下的典当企业有2778家,占全部典当企业的45.7%;典当总额1000万至5000万的典当企业有2087家,占34.3%;典当总额在5000万以上的典当企业有1219家,占20%

3 典当企业按2012年典当总额分类

五、企业经营以自有资金为主

2012年,全国典当行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保持快速增长趋势,而银行贷款余额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典当行业资产总额1168.2亿元,同比增长34.3%;所有者权益1052.6亿元,同比增长38.5%;银行贷款余额63.8亿元,同比增加2.5%。全行业银行贷款余额仅占注册资金的6.4%,企业多以自有资金开展业务。

    六、典当融资“小、短、快、灵”特点明显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典当企业发挥了“小额、短期、快捷、灵活”的特点。2012年全国典当行业共完成收、续业务237.1万笔,平均单笔业务金额11.7万元,49%的典当业务当期在30天以内。同时,典当企业办理业务手续简便、放款迅速,一些典当行动产质押当场发放当金,汽车质押1小时发放当金,房地产抵押12小时发放当金。 

  表2  2011年和2012年典当行业资本结构及变化

资本结构

2011年

同比增长

2012年

同比增长

资产总额(亿元)

869.9

29.4%

1168.2

34.3%

所有者权益(亿元)

759.7

31.0%

1052.6

38.5%

银行贷款余额(亿元)

62.3

14.5%

63.8

2.5

 

七、行业息费水平略有下降

2012年全国典当行业月平均综合息费率为4.05%,比2011年降低0.1个百分点,其中动产平均息费率降低0.21个百分点;房产平均息费率降低0.62个百分点;财产权利平均息费率降低0.22个百分点。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20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