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面临七个瓶颈

发布时间:2013-03-18 点击数:2954

 

1987年新中国成立第一家典当行至今,历经二十多个春秋,典当业得以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典当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行业规模稳步扩大,个体规模普遍较小。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6078家典当企业,全行业注册资本近1000亿元,从业人员4.4万人

  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典当业发展速度。目前,用于规范典当业行为的法规为2005年由商务部、公安部制定的《典当管理办法》,位阶和法律效力较低,有些纠纷典当行很难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

  三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甚至流于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四个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应分工明确,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并有效地实现制衡。就目前来讲,很多典当企业的法人股东为家族式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组成人员往往是家族内部成员,很容易形成一言堂或难以有效相互制衡。

  四是行业组织化程度较低。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典当协会组织,各省级典当协会也主要局限于传达政策和组织参观、培训、交流等职能,其他诸如在规范经营、加强自律、制订规范、行业宣传等方面鲜有作为。

  五是大量缺乏典当专业人才,典当师、鉴定师、估价师、会计师尤其缺乏。由此导致典当业务类型,尤其是民品典当业务种类比较单一。目前,在典当行业内,大多数典当行的黄金、铂金典当占主要角色,而字画、珠宝以及奢侈品的典当额度则相对较低。实际上,上述质押物在中国的保有量并不低,但由于行业缺少鉴定人才,典当行在面对此类业务时往往没有足够的底气出手,再加上对此类商品的流通渠道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民品典当这一传统业务类型的发展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制约。

  六是发展模式不成熟。由于现代典当业起步较晚,很多业务属于新型业务,经营和管理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

  七是社会认知度较低,陈旧观念难于转变。由于受旧的传统观念影响,以及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和典当业自身因素的原因,社会大众包括很多业内人士,对典当业存在着一些偏见和看法,不能正确看待典当业的社会地位、行业性质和作用。

  对于以上典当业存在的问题,笔者试着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以供大家探讨。

  树立典当业的现代意识,摒弃陈旧观念。现代典当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后发展起来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对中国现行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与旧制度下的当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旧制度下,当户为了维系生活而典当,当铺放的是高利贷。现代典当行是作为金融体系补充融资渠道,以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居民融资为宗旨,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居民应急需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明确现代典当行社会地位、行业性质和作用。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现代典当行与商业银行一样同属于金融业,在支持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充分发挥典协职能,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典当协会应当在典当培训、同业交流、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法律援助、行业宣传、业务操作规范制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真正成为典当企业的主心骨、娘家人。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典当企业的股东、管理层应真正地认识到法人治理结构对推动企业走向现代化、规范化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法人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能够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衡,可有效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正确进行经营决策,规避经营风险,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建立典当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不断提高典当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素质。企业要健康、持续发展,人才是关键。根据典当企业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几乎所有行业、所有领域、各种专业知识都可能涉猎到。因此,典当企业既需要鉴定师、估价师、会计师、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更需要复合型人才。典当企业在引进人才的同时,更应在工作中加强培养,形成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用人机制,以提高典当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逐步形成与现代典当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

  提高对民品这一典当传统业务的开发力度和重视程度。与机动车、房产业务相比,民品业务的受众面要广阔得多,同时,由于大多数金银饰物及奢侈品携带方便,简化了缔结或终止典当合同的程序,绝当品也往往不需要经过拍卖便可变现,再加上保管成本相对低廉,使得民品业务具有风险低,而回报率较高的优势。做好民品业务,对于典当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是个很大提升。

  加强典当企业形象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随着典当企业数量的越来越多,外在形象也良莠不齐。典当企业在做好业务的同时,应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典当企业的正确认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作者系沧州元弘典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