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使用权抵押难变现

发布时间:2012-03-23 点击数:3554


日前,一则有关商铺使用权抵押的消息一经公开,引起了典当业内的纷纷关注。 

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是邮储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某灯饰城,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将为商户提供以“商铺使用权”为抵押的新型融资服务。 

邮储银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该灯饰城商户抵押担保物不足的特点,邮储银行北京分行为其量身打造了“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通过实行较低的利率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借款商户的融资成本。 

对于缺乏合适抵押质押物而导致融资困难的状况,该灯饰城相关经营负责人坦言,市场内现有商户300余户,但其中60%以上因缺少固定房产作抵押,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被拒之门外,这也成为制约商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作为整体经营管理,只有个体商户做大做强了,才能扩大灯饰城的知名度,据悉,从现在开始,该灯饰市场的商户都能以商铺租赁合同作为抵押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单个商户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一周之内即可完成全部贷款流程。 

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合作模式,有助于银行挖掘市场内品牌过硬、讲诚信的优质客户,一方面借助商户管理方的信息资源,全面了解商户的经营情况,降低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也能够保障银行的资金真正用于扶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 

“这种合作模式典当行可不可以效仿,哪些环节需要注意风险。”记者注意到,得知了这样的信息后,不止一家典当行如此发问。 

不过,根据记者从北京地区典当行业得知的反馈来看,当前对于这一领域,业内鲜有涉及。 

“站在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分析,首先,要看典当行做这种业务符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其次,是否有权另租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但是,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第三条,典当可以有动产、不动产、财产权利,像使用权这种债权不属于财产权利,因此只好免谈。”北京一家典当行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 

当然,也有人就这项业务提出了不同看法。据悉,商铺使用权在我国物权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商铺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登记,“只要进行有效登记,典当行未必不能‘伸手’。” 

值得注意的是,该业内人士同时提醒,使用权属于一种债权,倘若商户到期其无法还款的话,典当不能像抵押物权那样执行财产处置,届时如何变现将成为难题。

                                               (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