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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仲裁委:搭建合同仲裁平台 解决纠纷更容易
发布时间: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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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就引进驻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仲裁小组一事与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谈。天津市仲裁委员会李树盈主任率仲裁部杜鹃部长及三位法律专家出席会议。
会谈中各位仲裁专家认真听取了同业协会关于天津典当业的基本情况、典当融资规模、典当业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居民百姓融资的类别及所占比例的介绍。同业协会向各位专家详细讲解了天津典当业在开展典当融资中存在的风险点,企业在实施质押/抵押典当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
各位专家针对典当业现有《天津市机动车典当合同》、《天津市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合同》、《企业应收帐款贷款合同》、《企业仓单贷款质押合同》等文本的条款设定,从用语严谨规范,意思表达明晰准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的角度提出了多条有效中肯的修改建议。
将合同仲裁小组引进典当业,是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为促进行业经营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传统司法诉讼渠道外增加的司法裁决通道。对出现的经营纠纷采用合同仲裁方式,不仅具有缩短司法程序时间的变通,且仲裁结果具有终审裁定,可避免司法诉讼中“不服上诉,判决结果反复”的被动状况
与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的首次会谈,不仅使典当业在创新解决经营纠纷找到一条与司法诉讼并行的途径,而且通过专家对行业现行的各种合同文本提出的修改意见,在促进行业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规范强化合同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帮助。
根据首次会谈结果,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计划在下阶段:
1、根据专家建议修订拟在全行业统一执行的“机动车”、“房地产”合同条款;
2、组织部分企业拟定各种财产权利的合同文本;
3、组织专家和业内部分企业对新修订的合同文本进行座谈;
4、与相关登记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与市仲裁委进行再次接触。就典当业引进合同仲裁进行实质性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