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经营许可证代码说明

发布时间:2010-03-02 点击数:2027
    一、许可证代码编排结构
  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和1位英文字母组成,排列顺序如下。
    |1|2|3|4|5|6|7|8|9|10|11|
    二、许可证编码说明
  (一)省别号(1-2位)。
  表明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别号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北京市:11    天津市:12    河北省:13   山西省:14  

内蒙古自治区:15    辽宁省:21     吉林省:22    黑龙江省:23

上海市:31        江苏省:32       浙江省:33    安徽省:34

福建省:35        江西省:36       山东省:37    河南省:41

湖北省:42       湖南省:43        广东省:44    广西壮族自治区:45

海南省:46       四川省:51        贵州省:52    云南省:53

西藏自治区:54   重庆市:55        陕西省:61    甘肃省:62

青海省:63      宁夏回族自治区:6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

深圳市:48     大连市:25     青岛市:70    宁波市:71  厦门市:72
  (二)顺序号(3-5位)。
  表明典当行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获准设立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第36个,顺序号填写036;第105个,顺序号填写105。典当行分支机构使用典当行顺序号。
  (三)组织形式代码(第6位)。
  表明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用英文字母A,B表示。其中:
  A_ 独立法人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B_ 独立法人机构(股份有限公司)
  (四)内、外资代码(第7位)。
  表示典当行是中资、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还是合资、合作机构。其中:
  1_中资机构     2_外商及港、澳、台商独资机构 3_中外合资机构
  4_中外合作机构
  (五)分支机构编号(第8-9位)。
  表明某分支机构在同一典当行各分支机构中设立的顺序,或者是典当行设立的第几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12等。典当行有无分支机构,其自身均用00表示。
  (六)年序号(10-11位)。
  用以表示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时间,以年为单位,选择纪元年号后两位数字组成。如:1991年设立填写91,2001年设立填写01。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的管理
  (一)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换证时,原编码不变。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补发时,原编码不变。
  (三)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单纯变更机构名称,核发新证时,原编码不变。
  (四)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但没有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的,原编码不变,核发新证;变更注册资本过程中,伴有组织形式变更或者内外资性质变化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作废,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典当行分支机构营运资金变动的,核发新证时,其许可证编码不变。
  (五)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变更住所的,核发新证时,许可证编码不变。
  (六)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核发新证时,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编码不变。
  (七)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的,核发新证时,其许可证编码不变。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导致典当行内、外资性质发生变化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作废,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九)典当行变更组织形式,其许可证及分支机构许可证同时作废,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十)典当行终止营业(解散、被撤销或者破产),其许可证及顺序号作废。
  分支机构撤销或者被撤销,其许可证及相应的分支机构编号作废。
  (十一)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典当行,原编码不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典当行,原编码作废;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典当行,重新编码,核发新证。
    附件:
    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实例
    一、解读42007A10094: 42表示湖北省省别号; 007表示该省第七家典当行;A表示独立法人机构(有限责任公司);1表示该典当行为中资机构;00在此没有实际意义;94表示该典当行设立于1994年
  二、天津市第16家典当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机构,2002年该典当行设立第一家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编码为:12016B30102
(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