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庭外和解案例

发布时间:2009-10-28 点击数:2534
    2007年的某日,借款人刘某到我公司以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借款,作为投资用。借款期限为1个月。我公司与其签定借款合同并放款。
    到期后,刘某办理了续期手续。在续期六个月后,刘某以投资款至今未回,无力偿还本金以及后续的利息为由,拒绝承担其还款义务。
    于是,我公司于2008年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刘某归还本金以及所欠的利息等费用。此其间多次开庭并通过法院反复调解后,刘某自愿将自己所抵押的房产进行抵债,偿还所欠我公司的本金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并于数月后与我公司同事到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目前我公司已将房屋变现。
    经过历时一年多的周折,我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耐心地与法院、借款人反复沟通交流,终于成功地将损失减小到最低,同时也为以后的业务办理、不动产变现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