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9-07-07 点击数:1562
    现在小额信贷虽然已经覆盖了几乎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不少发达国家,但作为一种新生的扶贫制度和金融创新制度,它还处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之中。在参考国际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的前提下,笔者对于小额信贷如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际小额信贷的发展趋势
  近几年,小额信贷的国际机构正在发生意义深远的转型,普遍强调增长、效率和盈利,在这个过程中小额信贷也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信贷机构合法化。小额信贷出现时,信贷机构大多数是非盈利组织,不能获得向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合法权,尤其是不能吸纳存款。20世纪90年代,在世界银行的倡导下,许多发展中国家把小额信贷纳入法制轨道,制定了一系列法规。
  信贷行为商业化。小额信贷机构作为独立的信贷主体,能够创造合理收入,以弥补资金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其中包括填补呆账所造成的损失。小额信贷商业化的发展趋势改变了人们对小额信贷的传统观念,它不仅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扶贫工具,而且是一种商业化的经济行为。
  信贷利率市场化。近年来各国从小额信贷市场供求关系出发,纷纷制定了灵活的信贷利率,利率水平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但又低于民间高利贷的利率水平,使利息能够覆盖小额信贷机构的所有成本并略有节余。在财务上实现了小额信贷的经营目标。
  信贷产品多样化。小额信贷机构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为穷人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服务,如优惠的贷款期限、灵活的利率水平等。
  信贷服务配套化。小额信贷不仅为穷人提供便利的金融产品,还向他们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支持服务,大大减少了项目的投资风险,从而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
  信贷手段现代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各国小额信贷机构纷纷采用先进的信贷技术,以改善其运营条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对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在金融机构方面。一是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额信贷在农村的供给机制。加强农村信用社地区之间的资金调剂,将重点放在发展农村金融机构间的拆借业务上。二是要实行灵活的利率浮动政策。上浮农信社的存款利率,将农户的闲散资金吸纳到信用社,将更充足的资金投入更大的信贷规模。三是吸纳社会资金,充实金融机构。民间贷款一直缺乏约束力,小额信贷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把民间借贷引入规范化轨道,可抑制地下金融活动。
  在贷款者方面。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在我国乃至全球都是一个创新。农户应当意识到自己是小额信贷的资金主导者和收益者,必须树立还贷信用理念,提高小额信贷的还款率。
  在政府方面。除了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为小额信贷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地方政府也要牵头试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等形成的农户小额信贷的损失。税务部门对农信社的小额信贷依其用途实行差别利率,或给予免征支农信贷收入的营业税以及相关附加税。从税收政策上对运用农信社资金者给予鼓励、引导和调节。
  寻找小额信贷供求均衡的两种途径。只有当小额信贷的供给与需求达到平衡时,小额信贷项目的实施才能达到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由于金融机构对贷款利率上限规定普遍偏低,使得小额信贷的供求不能达到平衡。为使贷款的供求达到平衡,可通过调节限制利率和贷款供给量,或通过实行多利率制实现。
  国家鼓励政策和制度安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服务。”国家将出台政策鼓励发展小额信贷,进一步放宽对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为建立普惠性质的小额信贷体系铺平道路。(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