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面临重要机遇

发布时间:2009-06-19 点击数:1634
    银监会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为想做大做强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变脸”提供了渠道和途径
  “从银行贷不到钱,但在小额贷款公司两天就可以搞定。”这样发自内心的感叹,在记者的采访中不绝于耳。
  被喻为“草根金融”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其根植基层、服务基层的特性,在服务“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社区经济中担当着重要作用。作为银行信贷的一种补充方式,小额贷款公司以其快速便捷的服务方式,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但是,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小额贷款公司,常常会为如何走得更远这样的问题而发愁。银监会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想做大做强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变脸”提供了渠道和途径。
  记者从银监会了解到,《暂行规定》对设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准入门槛有着多方面的要求和严格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条件外,还应当在法人治理、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支农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的要求。
  据记者了解,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于缓解农村地区资金紧张,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活跃县域和农村金融市场都起到非常重要作用。但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中,个别省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出现盲目发展,一哄而起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风险隐患也在不断增长。同时,也因为引导不及时,出现市场定位不准,偏离发展方向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银监会为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严格标准非常赞成。他认为这是保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服务于“三农”、为小企业及微小企业、农户以及一般县域经济、中低收入的自然人提供服务的保证。对于转制条件中规定的支农和服务当地的要求,以及贷款投放“三农”的比例,他认为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当时中央和监管机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本意就在这里。
  这对为中西部地区解决资金供给,解决覆盖率偏低和不足问题起到很好作用。从改制角度来说,除了目标和服务方向之外,对资产质量、运营水平和运营质量方面作出了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尽管有专家对此表示赞同,但是也有观点认为,改制门槛过高,难以达到的说法,银监会方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条件和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范风险。
  杜晓山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命力最重要在政策,而政策关键在于有无批发资金来源。现在政策限制比较严。资金运用杠杆率仅达到0.5倍实在太少,在国外,都要远远超过这个水平。如果不调整,小额贷款公司会快速发展,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不会发展了,因为它受到融资限制。
  但是,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姜丽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贷款公司融资不能超过资本净额50%的规定,是必要和适合的。现在小额贷款公司处于起步和试点阶段,如果对融资比例不加以限制,就会将风险转嫁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资金困难,可以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金。另外,也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速资金周转。
  显然,促使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动能,除了获取金融牌照的诱惑之外,在现行规定下,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8%,十几倍的杠杆率,也是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现状的一个重要选择。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