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慎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发布时间:2009-05-12
点击数:1676
“日前各地践行的土地承包权抵押,实质上加大了农民失地风险。”5月8日,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以下简称“国研中心农村部”)举行的《调查中国农村》新书发布会上,暨“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研讨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称,根据目前实践情况看,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抵押应该慎行。
伴随着土地承包权流转多样化的创新试验,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解决农村金融薄弱的举措之一。但和陈锡文持相同观点的“三农”专家看来,抵押贷款并不是农村资金供需矛盾的利剑,反而孕育了很多潜在的社会风险,并且在抵押实践中,过低的土地评估价值,对农民而言是新的不公平。
对此,国研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表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方向应该是小额信用贷款和发展农村信用担保机制。而支持农民自主合作组织的融资功能也是途径之一。
慎行承包权抵押
从某些地方实践上看,陈认为抵押权在操作上存在着对农民不公平的现象。
如今年4月,辽宁省法库县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最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库县长岗子辣椒专业合作社900多亩土地进过金融部门评估,最终确定一年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60万元。而随后,合作社办理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最终从农信社取得了一年期的贷款30万元。
“土地的估价压得这么低,其实是把风险转移给了农民。”对此做法,陈提出了疑问,“除了抵押贷款,有没有更好的形式?”
近些年农村融资难的呼声一直不断。但作为商业机构的金融组织,因农民缺乏有效担保物,控制信贷风险为由,远离了农村市场。
“农民没有抵押物?”陈表示,实际上从2007年开始,有关部门就做了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可以用信用担保,最高额度是30万。因为,农民具有地缘和血缘关系,有信用贷款的社会条件和基础。
“如果以农民没有可靠的担保抵押物来拒绝给农民贷款,是没有理由的。”陈称。
重申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作用时,陈锡文也再次强调,土地抵押贷款存在社会风险。从东亚传统农业社会的案例看,土地抵押也很少存在。
可支持农民自助融资渠道
“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依然严峻,农业企业普遍受到信贷约束。”
上述判断来自于国研中心农村部专家们撰写的《调查中国农村》一书。该书集合了该组织近10年的调研报告。其中,首次披露了该组织专门针对农村金融现状,进行的29个省、1979农户、180个村庄、216个企业、103个信用社、340农村金融机构、15个民间金融组织的大规模调研的结论。
调研报告显示,只有少数企业获得银行授信额度,50%的企业认为授信额度规模太小。从满足信贷需求的程度看,满足程度平均值仅为15.48%(即获得贷款数额占期望贷款额的比重)。
在信贷约束下,非正规渠道依然是农村最重要的借款渠道。
报告显示,亲戚朋友借款占到了所有借款渠道的58.11%,信用社占37.34%。同时这种现状也存在于农村企业的融资中。即由于正规金融的信贷约束,非正规金融对农村企业的支持也非常重要。如调研报告显示,农村企业的38.80%借款来自亲友,16.40%的借款来自民间私人放贷人(占10.40%)和民间金融会等非正规渠道。
“农村金融是农村政策的软肋。”韩俊称。针对此,该调研报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和陈锡文一样,韩俊把农村金融的突破口也锁定在农村小额信贷领域。
“小额信贷满足了农户的资金需求,效果初步展现。”韩俊表示,下一步要继续完善该政策,如目前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靠政策推动进行,缺乏商业可持续性。
对此,韩建议,鉴于小额信贷在需求上的低利率要求和金融机构的高服务成本之间的矛盾,应该借鉴国外经验,促进制度创新。如采取包括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等扩资渠道,培育基层临时信贷员,建立农户信用记录等。
此外,韩俊还提出了另一解决途径,即扶持“草根金融”。韩俊表示,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需要反思,如中央财政已经为农信社支付了近2000亿元的改革成本,效果如何?
“应该扶持农民自己的信贷活动。”韩表示最近的地方案例,值得关注。比如,在扶贫部门和扶贫资金的支持下,安徽贫困县的1600多村庄里,每个村庄都组建了农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监管的一种金融互助组织。”(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