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八年求索寻突破

发布时间:2009-04-28 点击数:1140
    三年前离开信托公司成为某证券公司高层的李升(化名),在回首曾经的信托公司从业经历时颇为感慨:“如果混业经营的趋势发展下去,信托公司万能投资工具这一优势就没有了。”
    像李升这样的业务骨干离开信托公司转而成为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高管几乎成了潮流。“信托公司的人才流失是最致命的。”某信托公司从业人员认为。从历经整顿到近年银行、保险、券商乃至央企纷纷收购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始终难以做大做强。
    除了卖给他人,信托公司还有多大的发展空间?在《信托法》颁布八周年后,信托公司面临着诸多发展问题,信托业也在苦苦思索,寻求未来业务的突破方向。
    发展路径受限制
    三年前记者所认识的在信托公司工作的人,如今超过三分之二都跳槽到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收入更高的地方。李升是“转型”比较成功的一个——在2007年股市最火的时候跳槽到证券公司负责投资业务。“我还是挺怀念在信托公司的那几年的,”李升感慨。但他对信托公司的前景还是感到担忧。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升选择了离开。
    李升发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目前60家基金公司中,有16家是由信托公司控股的,例如上海国投控股上投摩根,华宝信托控股华宝兴业基金等。信托公司作为基金公司的控股方,其高管职位在基金公司高管之上,收入也应该高出一截才对。可事实上,基金公司高管的薪酬往往是控股股东信托公司高管的四到五倍。信托公司薪酬没有优势是导致其人才流失的重要原因。
    从银监会2005年9月下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来,信托公司的业务就不断被银行、券商、基金公司“蚕食”。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的多方委托贷款业务、个人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基金公司的基金业务、专户理财业务等,实质上是都是以信托法律关系为基础而开展的理财业务。
    委托理财目前已经成为真正混业经营的市场,其实质是信托业务,这是信托人的共识。可是,信托公司所受的限制要多得多——信托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他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2004年底,银监会下发文件,将信托公司申请发行集合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由备案制变为事实上的审批制;自2003年下半年起,对于信托计划的异地销售、商业银行代销信托产品,银监会态度谨慎,上海银监局更是颁布文件予以限制……
    相比之下,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都不受参与人数的限制,也没有禁止公募、禁止异地展业、禁设分支机构、禁止宣传等种种限制,因而更具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往往是信托公司花了很大精力设计的产品,必须要和银行等合作,借助他们的渠道才能发售出去。结果信托公司的收益仅比律师费高一点。”李升回忆从前的经历。
    信托公司参与创新产品的机会也大大少于其它金融机构。从1999年开始,信托公司就为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奔走呼吁。在诸多资产证券化的研讨会上,信托公司始终认为自己是目前法律框架下唯一合法合理充当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即特殊目的载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中介机构。但2005年10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推出了“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不再是唯一具有《信托法》规定的受托人资格的信托机构,券商也可以,并且已经担当这个角色了。
    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作为创新融资方式的性质已得到明确,但REITs很可能作为一种基金产品上市,因此基金和证券公司就是REITs的主要参与者,信托公司可能再次被冷落。
    背靠大树好乘凉
    “现在日子比较好过的信托公司通常有‘好爸爸’——深厚背景的大股东。”某信托研究人士指出。
    大型集团公司下面设一个信托公司,集团公司把钱放在自己的信托公司里,只要能提供比银行存款高一点的利息就可以——对集团公司而言,这样做比把钱存银行划算,还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低成本融资。
    “2008年信托公司换牌,引入了新的重组方,例如中粮、中铁这样的大型央企。信托行业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收购方不再局限于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开始成为大型央企内部的金融平台。”但她强调,“这不一定是坏事。”
    用益信托工作室在展望2009年信托市场时认为,随着强势大股东的介入,信托公司跨区域、跨行业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业务渠道的全国布局将成为换发新牌信托公司全力角逐的工作重点。股东背景的强弱、执行团队的高低、品牌服务的优劣将使信托公司的经营出现分化,信托公司间的高低排名,经营优劣将更为明显。
    对于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信托业而言,只有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才可能得到发展壮大。2003年信托本业回归以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了这点。受益于宏观调控及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所带来的旺盛的信托市场需求,支持和鼓励信托行业发展势必成为2009年信托行业监管的主基调。而以信托公司评级为工作重点的监管措施也将促使信托公司强化自律,在规范经营中谋求创新发展。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