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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层出 整治尚需多方联手
发布时间:200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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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卖行、旧货行打着“典当”的旗号,混淆视听、违规经营,在扰乱了典当市场正常秩序的同时,也让典当行业背了“黑锅”,严重影响了典当行的声誉。
3月30日上午10点,一场打击“非典”的战役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悄然打响。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的民警在对琼山区府城地区的涉嫌从事非法典当业务的企业进行的突击检查中发现,受检的22家寄卖行、旧货行均存在非法从事典当业务。
“在一个区的范围内一次性查处22家‘非典’企业,在海南省乃至全国来讲,这样的打击力度都是空前的。”近年来,一大批寄卖行、旧货行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然而它们当中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现象却屡有发生,并严重影响了典当行业的业务及声誉。此次海口市针对“非典”企业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动也因此引起典当行业的广泛关注,典当企业纷纷对此拍手称快。
刻不容缓 协会牵头主动出击
中国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了解到,此次行动共清查违规经营企业22家,扣押手机23部、金项链2条、金戒指5枚、笔记本电脑2台、MP53部、摄影机2部、典当票据36本。
在一家名为海口亨顺的旧货销售公司内,民警共查获笔记本电脑4台、单反数码相机1台、纯金纪念邮票1套、手机多部,“这也是此次行动中查得非法典当物品数量最多的一家。”据琼山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该旧货销售公司提供的单据可以看出,上面标有对寄卖物品的不同估价。按照规定,只有典当行在从事典当经营的时候才可以对物品进行估价,旧货销售公司和寄卖行都不具备这种经营资格。此外,这家公司还在违规从事金银的买卖,已经超出其本身的经营范围,属于变相从事典当业务的违法行为。
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寄卖行没有合法从事典当、融资业务的资格,又缺乏规范的程序制度约束,一旦交易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律又无相关凭证依据,委托方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种寄卖行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为,同时也对典当行业构成不小的冲击,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在海南省乃至全国,长期以来都存在着寄卖行、旧货店冒充正规典当行扰乱典当行业正常秩序的现象。这些被称为“非典”的寄卖行、旧货行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部分市民在低价抵押贵重物品后遭遇“人去楼空”的困境,严重影响了正规典当行的声誉。
“有的寄卖行更毫不掩饰地挂出‘当’字招牌,明目张胆地违规从事典当业务。在部分地区,甚至已经严重到无法令正规典当企业生存下去的地步。”海南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陈嘉新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为了保护典当客户以及典当企业的利益,为了维护典当行业自身形象,打击“非典”行为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典当协会必须主动出击,联手相关部门,协同‘作战’,才能有效遏制住如此猖獗的‘非典’行为。”据陈嘉新介绍,在海南省典当行业协会牵头发起下,联名几十家会员单位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进而促成了此次打击“非典”行动。“可以说,对于典当行业来讲,这不但是一次打击‘非典’的阶段性胜利,更是一次典当行业主动出击应对挑战的难得经验。”
利益驱动 频频上演“模仿秀”
“寄卖和典当是完全不同的。寄卖行业经营典当业务完全是超范围违规经营,理应对其进行整治。”陈嘉新会长告诉记者,众所周知,开设典当行,其门槛较高,需要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共同审批,开设寄卖行则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依据相关规定,寄卖行是小额物品的寄存销售,突出表现为“替卖”,而典当是一种融资业务,通过典当行以财物质押或抵押为前提进行限期有偿借贷,且按照规定利息执行,典当行从中收取服务费。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对典当与寄卖有着明确的概念划分,然而中国商报记者在随机走访中发现,大部分人仍容易将“寄卖”与“典当”混为一谈。
“不仅普通百姓分不清典当与寄卖的概念,就连一些寄卖行经营者本身似乎也常常乐于将二者混为一谈。”一位典当业内人士形象地将寄卖行违规经营典当业务的行为称为典当“模仿秀”
据了解,由于审批门槛较低,近年来各种寄售行、旧货行等数量激增,这本无可非议,但他们中有的打出“当”字招牌,有的则把“典当贷款”明目张胆地明示在店面的宣传广告上,更有甚者,店铺名称干脆直接打出“某某典当行”的旗号,违法经营或变相经营起典当业务来。
“此前在北京、上海、云南、湖南、贵州等地都曾经查处过违规的‘非典’店铺,但寄卖行之所以有市场,也是有其自身原因的。”云南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长黄利明拿云南省举例解释道:由于典当复出初期无政府主管部门,截止到1996年,已经在无序的状态下发展到140多家,其质量可以说是良莠不齐。“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对全国的典当业进行清理整顿后,云南省合格并领到“金融许可证”的典当行仅余36家,其余的百余家逐渐转变为寄卖行、旧货行。而他们的客户并不一定关注和知道典当业发生了什么,需要典当时仍然去找他们,使他们还有一定的生存空间。而这些寄卖行、旧货行也在非法经营中尝到了甜头,重新亮出‘当’字旗号。而一些新设立的寄售行或其他店铺也纷纷效仿,不见什么动静时胆子就越来越大了。”在黄利明看来,这也是全国各地“非典”兴起的主要原因。
“不仅是部分寄卖行、旧货行在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有的金银首饰加工小店也在从事典当业务;有的房产中介也在典当房屋;有的旧机动车交易场所也在典当机动车,真可谓五花八门。”据了解,违规者往往使用非法自制当票,并随意规定利率,大多都在每月10%以上。由于他们不在典当业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内,所以不但操作极不规范,更容易在业务受理过程中留下窝赃、销赃等社会治安隐患。
不仅如此,频频上演的“非典”行为不仅干扰了健康有序的典当市场,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给目前尚较脆弱的典当行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引导人们走入对典当的认识误区。据介绍,2006年2月18日,某媒体报道的新闻《政府欠条进当铺》便引起了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随即进行了实地调查,证实政府欠条进的不是真当铺,而是“非典”。业内人士认为,当今社会对现代典当的认知度、认同度还远远不够,在这种前提下,个别“非典”造成的恶劣影响无异于在给整个典当行业脸上抹黑。
打击“非典” 需要多方协作
一直以来,全国各地的典当行业协会都在为打击“非典”、维护自身形象做出努力。据了解,云南省便在典当行业协会的多次汇报要求下,于2007年4月由昆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对昆明的“非典”进行了集中检查清理,将30余家“非典”的“当”字招牌拆除,随后,又由该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联合发文,对全省的“非典”进行了清理核查,有力地打击了“非典”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典当市场,一度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打击‘非典’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随着时间的推移,‘非典’也在悄然回潮,而且变得更加隐蔽。”据一位资深业内人士介绍,按照《典当管理办法》中关于“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能含有‘典当’字样”的规定,在检查清理时可以拆除他们的“当”字。而现在,一些寄卖行、旧货行等“非典”企业想尽办法打“擦边球”,钻法规的空子,他们将“当”字招牌换成“押”字,企图混淆视听。“在香港,挂‘押’字的就是典当行,但在大陆,法规中并没有限制不是典当行不能挂‘押’字。”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有“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的规定,但毕竟“行为”是动态的,并且要有实据,这就给检查清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可以说,“非典”的危害依然存在,而且对“非典”的检查清理工作却进入了更加微妙、更加艰难的阶段。
面对打击“非典”这一课题,业内人士认为不仅需要行业不断研究更加有效的措施,而且需要多方式、多角度地加大对典当业的正面宣传力度,还要靠每家典当行的规范经营一点一滴地塑造正规典当的气质风范,提升正规典当的社会形象,让世人能够关注“正”“非”典当,分清“正”“非”典当,让“非典”没有市场,失去立足之地。
“行业的形象要依靠行业本身去树立和维护。因此,打击‘非典’,典当企业可以说是义不容辞的。”海南省典当行业协会会长陈嘉新表示,典当企业应该为维护自身利益、树立行业形象积极行动起来,尽管“非典”店铺不断变换其“外衣”,但只要典当行业主动出击,一定能够有力打击“非典”,“这次联合海口市公安部门进行的打击‘非典’行动就是一次积极的实践。行业自身积极应对困难的同时,还应更为主动地去寻求协作。只有多方携手,才能形成更为有效的机制,从而打击‘非典’,树立典当行业形象。”
(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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