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新政将最大限度保障中央投资拉动效应

发布时间:2009-03-25 点击数:1897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信贷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从今天起,本报推出“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系列述评,敬请关注。
  “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第一条。毋庸置疑,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寒冬里,这一信贷政策的出台对于力保我国经济刺激政策的有效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提出了扩大投资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这些措施涉及到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多个方面。为加快这些重点领域的建设,从去年四季度到2010年底,中央政府拟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加上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共约4万亿元。
  落实新增中央投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不仅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而且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改善民生。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不久在“两会”期间会见中外记者时所说,“大规模的政府投入是最直接、最有力、最见效的措施。”
  记者注意到,人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的意见的具体内容体现了央行与银监会对信贷支持中央投资项目的细微与周到。意见强调,各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中央投资计划内已经启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保证必要的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对符合中央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密切沟通协商,高效率、扎实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
  显然,在经济刺激政策的实行过程中,信贷政策优先保证中央投资项目,对于促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加快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中央投资拉动效应,犹如雪中送炭。
  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指出,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央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基本都很大,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如果一家银行吃“独食”进行放贷,会使得一个项目资金规模过大,从而造成贷款集中度过高,信贷风险自然就会变大。因此,对于大型中央投资项目,由多家银行共同放款,就会大大降低银行由于贷款集中度过高而造成的风险。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对此,郭田勇说,地方政府采取增加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等措施,不仅可降低银行信贷成本,还可以降低信贷风险,同时还是对商业银行的一种激励。
  中央投资项目的投向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到位,我国经济将会走出目前的困境,而且经历严冬的考验后,也将会在下轮经济增长周期中迸发出更加强大的活力。(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