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行小额贷款公司政策

发布时间:2009-01-15 点击数:1762

昨天,市人大代表、发改委主任张工在市人代会上透露,北京首家小额贷款公司今年将在大兴率先试点,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将只贷款,不准吸收储蓄。

张工透露,《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将在近日内发布,此办法是为了繁荣北京经济而制订的。根据该办法规定,若企业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需在5000万以上,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注册资本需在1亿元以上;企业的资本可以和现有金融机构合作融资,但是必须坚持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

此外,为降低风险,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做好坏账准备,可以委托银行评估风险,政府也将做好制度安排。为了扩大企业的融资面,规定借款人的借款额不能超过公司资本金的3%。同时,这些企业贷款总额的70%应该投向三农产业,其余部分可投向本区县内的其它项目,并且只能在本区域内进行贷款业务,不得跨区域进行。

张工表示,本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将率先在大兴区试点。

此前,市发改委副主任霍学文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咨询时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评估和审批各环节的效率比商业银行要高很多,企业可能最快3天到一周时间就可以得到贷款。他还透露,目前已经有7个区县上报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材料,今后北京将在每个区县都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根据各个区县的不同特点规定不同的资金投向。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