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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典当行第三批年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区金融局,各有关典当行,市典当同业协会: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市金融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津金监管〔2021〕5号),市金融局积极组织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在典当行自查、各区初审的基础上,完成了对参检典当企业年审材料的复审,对年审级别为“待定”的企业印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开展了现场核查,结合企业整改及现场核查情况,现将第三批年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年审结果
天津市登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整改,2020年度年审级别为B类。
天津市金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弘盛达典当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改,未通过2020年度年审,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天津鑫成典当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申请退出典当行业,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工作要求
(一)B类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应进一步加强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照《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政策依法合规开展典当业务,不得重复发生已整改的违规问题。
(二)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应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所属区金融监管部门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未使用当票、续当凭证,并且不得再开展典当业务,如违规继续从事典当业务,将按照《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卢杰;联系电话:58980079)
(天津市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