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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2021年11月18日上午9:30,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暨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
法办发〔202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
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二、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四、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五、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
六、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
七、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八、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
九、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十、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