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统一整合行政复议机关

发布时间:2021-10-13 点击数:735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自2021年9月30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外,本市只保留市人民政府和16个区人民政府共17个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职责由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据了解,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行为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引起争议的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合法权益,按照改革相关要求,本市对行政复议机关进行了统一整合。

此前,市司法局开展了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并对近3年全市复议案件数、应诉数,进行充分的梳理、统计和分析、研判,为改革工作夯实了基础。整合后,市、区司法局将履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同时,对行政复议立案、会商、专家咨询、案件审查、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法律文书履行、应急处置等环节也都作出了具体细化,建立健全了改革配套制度。此外,市、区政府均成立了由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本市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方便群众申请,对行政争议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吸纳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