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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官宣!9月1日,契税不变!
发布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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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天津市财政局正式发布消息:
《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对外公布,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保持平移不变!
《决定》保持我市现行契税税制框架基本不变,对纳税人税负不会产生影响。
对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目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
即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为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1.5%;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
因此,《决定》出台对目前房地产交易实际税负也不会产生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税率保持不变。
(天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