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 第一批年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点击数:944


各区金融局,各典当行,市典当同业协会: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和《市金融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津金监管〔2020〕12号),市金融局积极组织开展2019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按照典当行自查和各区初审情况,现将第一批年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年审结果

天津市鑫隆典当行有限公司未通过今年年审,天津汇丰典当有限公司、天津汇金堂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润德典当有限公司申请不再开展典当业务。收回上述四家机构《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工作要求

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向所属区金融监管部门交回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未使用当票、续当凭证,并且不得再开展典当业务,如违规继续从事典当业务,将按《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同时,请相关区金融局指导被收证典当行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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