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财产令给被执行人戴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08-11-11 点击数:1769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针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法院应当发出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也是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种新的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过去实践中许多法院虽然也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但一般的做法是在发出执行通知时向被执行人发送一份财产报告清单,启动报告程序时没有非常正式的法律文书。

  执行局负责人认为,在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制度后,报告财产程序的启动应当更加明确、正式,报告财产的期间、报告财产的范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也应当正式告知被执行人。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的压力,促使其较好地履行报告义务或自动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在被执行人违反报告义务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时,事先发出的报告财产令也使这些处罚措施更具正当性。(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