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落地后,天津首开顶格罚单合计40万

发布时间:2020-04-09 点击数:1281

4月8日,天津金融监管局通过官网下达对“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和“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两家公司各自被罚20万元,它们也因此成为自2019年7月1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首批被处罚的津籍融资租赁公司。

据天津金融监管局披露,两家津籍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存在未按规定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而依据《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规定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和资料,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金融风险情况的,由市金融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天津金融监管局决定责令两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融资租赁公司,限期改正,并分别顶格处以罚款20万元。

企查查显示,两家被罚的融资租赁公司,虽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关系,但在成立年份、注册地址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6日,注缴3000万美元(无实缴显示),公司注册地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709-4。而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亦成立于2016年的4月12日,注缴与实缴的情况与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一样,注册地也同样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于天津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天津金融监管局曾多次开展现场调查,对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合规评价,并于2019年8月27日、2019年12月16日以及今年的3月10日,分三批向社会公示列入“黑名单”的津籍融资租赁公司。其中,国丰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在第二批“黑名单”中;而在第三批“黑名单”中,记者也看到了爱骏惠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名字。

据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介绍,本次天津金融监管局对两家融资租赁公司的处罚决定,释放了强监管的信号。下一步天津将继续对违法违规、不配合监管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也认为,合计40万元的顶格罚单下达后,必将引起融资租赁公司对填报“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视。协会方面也会积极配合地方监管部门进行“全国融资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与信息催报工作,继续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合法合规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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