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01-17 点击数:179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部署要求,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和优势,及时精准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及其服务需求、法律需求、平安需求,切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政法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畅通1条热线

1.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增设专线、开设信箱,全天候及时受理企业反映问题。“12348”热线增设服务民营企业专项功能,“12348天津法网”开设服务民营企业信箱,民营企业拨打热线或登录法网,可对涉法律或涉政法机关的有关问题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对民营企业咨询法律政策类问题,能够当场解答的直接予以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反映政法机关服务意识差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办结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于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反映影响企业发展和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黑恶案件、执行案件、产权案件等,及时转交相关政法部门核查、督办,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办结并于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重大复杂问题,每10个工作日回复一次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办结。

二、建立2项机制

2.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各区委政法委统筹,以街镇为单位,基层政法机关包括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检察室或基层法院、检察院,对辖区所有民营企业安排专人逐一建立联系点,做到服务保障“一对一”“点对点”。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诉求,严格落实事项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和办理部门首办责任制。

3.服务民营企业联席会议机制。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市政法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与市工商联、市民营企业家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席会议;各区也建立相应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沟通情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把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保护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业管理、行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三、落实3个全覆盖

4.行政执法案件评差全覆盖。将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纳入依法治市主要内容,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实现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全领域覆盖、全流程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案为鉴为训,实施反向激励、责任倒逼,督促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全面服务、依法管理。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每年度开展一次。

5.刑事司法案件评差全覆盖。采取巡查走访、明察暗访、案件评查、执法监督等方式,开展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情况专项督察,加强对民营企业涉案财物的冻结、查封、扣押、保全等情况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法解决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每年开展一次刑事司法“典型差案”评查。

6.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推动政法机关在日常执法司法工作中加强释法说理、普法宣传。组织律师、志愿者法律服务团,常态化进民营企业,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百家律所走进百家民企”等专项活动,主动将法律服务送上门。将服务民营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4个大起底、全清零

7.黑恶案件大起底全清零。围绕创建“无黑”城市目标,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黑恶案件举报线索进行回溯翻查,重点发现通过“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等方式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对涉民营企业黑恶犯罪案件,坚持快侦快诉快判,及时查封扣押冻结黑恶组织涉案资产,最大限度为受害企业追赃挽损。市扫黑办开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督查,对重点案件督促协调加快办理。

8.执行案件大起底全清零。市委政法委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合署办公,全面解决涉民营企业执行难题。对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执行公开力度,解决严禁超标的查封财产等问题,督促政法机关审慎适用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综合运用指定、提级、交叉、协同执行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9.产权案件大起底全清零。全面梳理涉民营企业的产权案件,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类案,凡执法司法有瑕疵、存在冤错、程序不合法的,责令办案单位依法限期纠错。问题严重的,上级政法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或提级办理,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10.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案件大起底全清零。全面梳理涉企寻衅滋事、非法阻工、合同诈骗、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投标、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和民营企业家财产权人格权的案件,凡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的,特别是该立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该判不判、该执不执以及已经立案但“挂案”久拖不决的,责令办案单位限期整改纠错。

大起底、全清零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统筹督办,市政法各部门抓落实。

本机制自2020年1月15日起执行。



天津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