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采
Company Elegant
问题解答:抵押存续期间的不动产能否过户?
(综合业务部 王春凯)
不动产在抵押存续期间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咨询过后,得到如下结论:
1.在一般情况下,抵押存续期间的不动产,是不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的。国家要充分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在有法院判决文书,并且判决书明确表示:该不动产设立的抵押登记无效,并可无视该抵押登记办理过户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依据法院的有效文书办理过户。但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该种情况极为少见。
如果在抵押存续期间的不动产若要办理过户,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法:
1.卖方向抵押权人清偿借款,并办理不动产他项权注销登记,然后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向抵押权人出具双方关于房屋产权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并向抵押权人申请变更抵押人。但这种方法必须要征求抵押权人的同意。若抵押权人同意该产权变更,则借款人(抵押人)由卖方变为买方。抵押权人出具证明,在房屋已设抵押权的情况下办理抵押人变更手续。若抵押权人不同意,则要按照方法1完成过户。
关于上述的问题,可以参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