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打击非法金融,实际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

发布时间:2019-04-10 点击数:1478


为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扫除地方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治理金融乱象,天津市金融局、天津市处非办、天津市整治办昨天发布《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公告》,将严厉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助力创建“无黑城市”。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套路贷”“高利贷”套取财物、暴力催收等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妨害司法公正,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天津市金融局要求

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

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价,实际综合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费用。

不得以放款迅速为诱饵、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必须各持一份一致的合同原件。

不得通过制造银行走账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贷款金额的假象,不得将不合理的高息、罚息等通过制造银行流水及签订“连环合同”方式变造为新的贷款本金。

不得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为名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不得通过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或“罚息”等进行获利,甚至作为主要获利手段。

不得通过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或采取辱骂恐吓、毁坏名誉、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进行软暴力或暴力催收。

不得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非法抵押贷款业务,不得通过车辆的抵押、房屋网签等手段,非法变卖、处置借款人车辆、房屋等,侵占借款人财物。


天津市金融局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警惕,审慎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办理业务,在购买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如遭遇符合“套路贷”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要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及时向我市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天津市各级公安机关报案。

举报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300393

电子邮箱:tjsshce@126.com

举报电话:12389

天津市金融局举报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19号市金融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300040

电子邮箱:tjdfjrjgjshce@163.com

举报电话:58980006 



(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