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1号罚单出炉 折射银行违规放贷乱象

发布时间:2019-01-30 点击数:1120


银保监会2019年1号首批罚单出炉,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28日,各地银保监局以及银保监分局共开出33张罚单,合计罚没超过340万元。从被处罚对象来看,主要包括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从被处罚的缘由来看,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等仍是“重灾区”。展望2019年,强监管仍将继续,随着穿透式监管的逐步深入,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将逐渐将成为监管的重点领域。


33张罚单合计罚没超340万元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28日,各地银保监局以及银保监分局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总共下发了33张1字号罚单,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均有涉及。其中,银保监局共开具3张,各地银保监分局共开具30张。

从罚没金额来看,首批1字号罚单合计罚没金额约349万元,其中,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没金额最高,该金融机构因通过绕道同业、购买资管产品等手段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已形成风险,且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资产计提资本或拨备;不良资产处置不合规致贷款质量失真等问题,被南阳银保监分局合计罚没6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1月4日。其次,河南银保监局1月7日开出的罚单信息显示,招商银行(28.730, 0.07, 0.24%)郑州分行因贷后监控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挪用于对外增资、流入房地产领域被河南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

被罚30万元的银行有两家,分别为广东惠东农商行、洛阳银行许昌分行,还有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天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浑源县慧融村镇银行、大同农商行、洛阳银行襄城支行等多家银行分支行被罚20万元 。


信贷业务为“重灾区”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从上述罚单的处罚缘由来看,贷款业务是其中的一个“重灾区”。例如,河北监管局1月25日公布的罚单显示,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因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被罚5万元。还有多个银行相关负责人因违法盗取客户资金、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等原因被监管处以警告或终生禁止从业的行政处罚决定。除了违规信贷业务外,掩盖真实不良资产的乱象也屡禁不止。

来自许昌银保监分局1月23日公示的罚单信息显示,洛阳银行许昌分行因通过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违反了《中国银行(3.630, 0.02, 0.55%)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等规定,被罚30万元。

此外,变相为楼市“输血”也是银行频吃罚单的另一个原因。除了上述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外,阳江银保监分局公布的2019年1号罚单显示,某国有银行因消费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20万元,做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为1月4日。值得注意的是,处罚依据中包括《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第一条,即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

而银保监会早就在《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中将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作为整治工作要点之一,包括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等均被作为重点查处对象。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首付贷”对购房者的风险不言而喻,如果被查出信贷挪用问题,就会涉嫌违法行为,对个人信用记录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无法偿还,房产也会被银行扣押。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未来的金融监管仍将集中于2018年已经推出的针对银行业的“三三四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同时普惠金融、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政策将逐渐成为监管的重点领域。


银行业监管逐步规范

信贷放款违规操作、变相“输血”楼市、不良腾挪至表外……近年来,不少银行在这些业务上打政策的擦边球,埋下隐患。

在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看来,对商业银行来说,国家一直倡导让金融去支持实体产业,同时对房地产贷款有严格的限制,这些行为都违背了银监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银行应该严守底线,严格控制风险,合规经营。保证整个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严格按照银监会的要求来进行贷款业务。

“2018年以‘严监管、重罚’拉开序幕,对很多金融机构开出了巨额罚单,可见强监管的力度。”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分析认为,“2019年在延续银行业严监管的总基调上,监管更应该强调规范,要把现有严监管形成的威慑转变成金融业的自觉行为,因为经过一年的重罚,很多金融机构已经知道了规则的重要性。而这种规范,既要规范金融监管的行为,也要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

对严监管下商业银行应如何发展,黄志龙进一步指出,严监管之下,商业银行首先应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创造新时期符合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产品。同时,在堵后门之际,监管部门也放开了一些“福利”,特别是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准许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并发放了经营牌照,这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是难得的发展机遇和重大利好。


(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