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与市档案局开通电子诉讼档案共享利用平台

发布时间:2018-03-26 点击数:1067


3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市档案局签署法院电子诉讼档案共享利用协议,正式启动电子诉讼档案共享利用平台。这是天津高院创新诉讼档案服务民生,为人民群众查询利用档案提供全新、快捷、安全的信息化服务,实现“信息多跑路,查档少跑腿”,使法院档案工作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
  据介绍,天津高院在天津市档案馆利用服务大厅开设法院电子诉讼档案查阅窗口,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诉讼档案共享利用平台,就近查阅天津高院自1949年至今的35万余卷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类案件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并办理出证手续。
  此前,为发挥好法院涉民生诉讼档案的利用功能,天津高院与市档案局签署了《婚姻家庭类案件目录数据共享利用协议》,向市档案局提交了可供查询的全市三级法院的13万余条婚姻家庭类案件目录。
  天津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郝树龙表示,法院档案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具有为审判、为社会服务的重大价值。天津高院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构建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特别是要大力推进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进一步拓展电子诉讼档案共享利用范围和深度,丰富档案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档案管理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查询利用档案提供全新、快捷、安全的信息化服务。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交流与合作力度,并以此为开端,积极探索全市更广范围内的档案利用服务的合作,大力推进民生档案资源共享,依托“互联网+”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服务民计民生。



                                                                  (天津高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