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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典当有了“定位”
发布时间: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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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其中表示典当行被划分为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
据悉,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国内金融市场上的企业类型越来越多,而不同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定位又千差万别。此次发布的划分标准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
此外,该标准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等。
附: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此通知的相关链接
http://www.pbc.gov.cn/zhengwugongkai/127924/128038/128109/2969956/20151027173404221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