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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典当业登记不变
日前,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天津市工商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天津市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送审稿)》及配套文件,明确提出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金实缴登记为认缴登记等。由于典当行业属于特殊行业,经过工商部门与商务部门以及典当行业协会相关人员多次沟通后,决定典当行业登记制度仍按原方式执行。
据了解,此次修改内容中,很多行业的照前审批将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然而典当行业属于特殊行业,既有类金融属性,又具有绝当品销售、鉴定、保管等流通服务业属性。典当企业作为类金融性的特殊专业融资服务企业,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非常严格。在设立时,对注册资本金与股权结构都有明确要求。例如《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第七条第五款,对股权结构也有明确要求,即“申请设立典当行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故此,典当行业建议保留典当企业设立注册资本金的实缴登记。
“对于某些行业,比如金融或类金融的行业,设定一个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专家指出,因为这类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高负债和高杠杆,对这类企业设立比较高的入行门槛,也是风险防范的要求。比如现在民间资本普遍看好的民营银行,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是不可能的。
记者从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了解到,对于这次的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还涉及了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提出了允许“一照多址”经营。而《典当管理办法》中规定,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因此,典当行包括分支机构,依旧按照一地一照执行。
(中国商报 刘文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