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随笔

Chairman's Essay

王育英委员在天津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3-02-04 点击数:2521

(编者按:我公司执行董事王育英先生被推举为天津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在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王育英先生结合社会现状和实际工作提交了三个提案,分别是关于控制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时间的建议、关于严格规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广告内容发布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落实天津典当业“机动车质押登记备案”工作的建议。这三个提案均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今晚报、北方网、今晚视频等媒体都对其进行了采访并做了报道。其中,“关于控制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时间的建议”的提案已受到相关政府领导的关注。)

 

提案一关于控制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时间的建议

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为节日增加了喜庆热闹的氛围。然而近年来,燃放鞭炮造成的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首先,燃放鞭炮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以及碳粒等颗粒物,这些物质悬浮在空气中不能迅速扩散,致使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据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除夕夜至大年初一,大面积、阶段性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使得空气中的污染物迅速大幅增加,直接导致空气质量大幅下降。据了解,燃放鞭炮产生的颗粒物中PM2.530%,这些烟尘中所含的铜、镁等金属粉尘,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其次,烟花爆竹在爆炸时产生的噪音也是不容忽视的,已成为城市噪声公害之一,对人的生理、心理都有影响。据测定,单个鞭炮在爆炸时噪声至少在120分贝以上,远远大于人的健康所能承受的分贝值。春节期间高强度、高密度、长时间的噪声对健康的不利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各地医院在春节期间总会收治一批因燃放鞭炮造成的爆炸性耳聋、听觉迟钝等症状的病例。同时,燃放鞭炮时爆炸的声响过大,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倦等。特别是大年三十的晚上十二点,大多数人都放接年鞭,那“噼里啪啦”的声音吵得人难以入睡,一大早又被鞭炮声吵醒。

在今年PM2.5这个环保新名词为大众所了解并深受空气污染危害之后,我们要更加重视因燃放鞭炮而加重空气重度污染的问题。因此,我建议市容委相关部门能就此事制定相关措施,控制春节期间燃放鞭炮的时间,例如号召市民能定时定点的燃放鞭炮,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春节。这样既能传承习俗,又能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提案二:关于严格规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广告内容发布的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多元化融资体系和现代化金融服务日臻完善,民间资本融资迅速增长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银行、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国家特许从事放款业务的特殊融资机构,正以其能在短时间内为融资者提供服务的方式,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重视。广告作为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也在发挥着其扩大业务渠道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作用。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以其简易的申请流程,手续简洁、审批快速、放贷及时、无须抵押的特点,给贷款人带来了很多方便。然而近年来,网络、报纸等媒体上有关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广告宣传铺天盖地,且声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就可以放款,不需要其他任何证明材料。在我市的部分报纸媒体、街头广告牌及宾馆、饭店此类广告也是随处可见。这其中不乏有一些未经相关机构审查批准的非法的放款组织和个人浑水摸鱼,通过巧立各种名目,在放款之前向贷款者收取各种费用,以达欺骗之目的。对于一些风险防范意识较弱且急需用钱的贷款者而言,往往是陷入骗局,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民间资本融资形式本是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的,而人们获知这些信息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各种广告宣传。但由于广告经营单位对于广告主资质审查的不严格,致使他们可以随意刊登广告,从而为这些非法组织和个人创造了行骗途径和来源,扰乱了社会秩序。新闻中也是多次刊登或报道过有人为此陷入骗局的信息。

我国《广告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我建议作为广告的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督促广告发布单位在发布广告前严格审查各种资质,避免各类虚假广告及欺骗广告的发布,以维护社会和谐。

 

提案三:关于进一步落实天津典当业“机动车质押登记备案”工作的建议

2008年我市交管局车管所按照公安部下发《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我市典当企业实行“机动车质押登记”管理。

2008-2009年期间,为规范、完善我市机动车典当质押登记手续,在市管局车管所的指导下,在天津典当协会的积极配合下,先后完成了对企业及专管人员政策及操作培训,建立了天津典当质押登记代理员管理制度,实行了由“产权人委托授权”及“在经营属地质押登记”的特许政策;落实了由市典当协会提供企业及代理员名册备案存查、由企业代理员到所辖分所办理机动车质押登记手续办法。

在此期间,我市机动车典当质押登记备案工作有序规范,成为外省市同行学习借鉴的内容之一。尤其是青岛市车管所在参照我市质押登记管理模式基础上又有创新。

但自2010年起,由于多种原因,机动车质押登记工作受到不同影响。针对目前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典当质押登记,有效预防盗抢销赃。特建议如下:

1、由天津市典当协会与车管所建立“机动车典当质押登记”沟通联系体系。一方面由典当协会将业内有关机动车质押业务情况及时向车管所及各分所进行报告;另一方面由车管所向典当企业发布关于机动车管理的相关政策与信息。在市车管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市典当协会针对企业在质押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与完善。

2、由市车管所车务主管部门对我市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开展中存在问题进行培训指导。

3、全面落实天津典当质押登记代理员管理制度,规范典当企业质押登记持证操作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