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6 点击数:2562

商办建函[201013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手段,提高典当行业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典当行经营合规性检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商务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为确保监管系统顺利推广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监管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监管系统建设是实现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典当业务发展迅速,服务市场的作用不断增强,在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融资需求的不断增加,新型典当业务日益增多,典当经营风险呈现复杂性、隐蔽性,加大了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管难度。监管系统的上线运行,是实现典当业监管常态化、信息化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增加监管整体性和持续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监管系统的运行有利于提升典当企业管理水平。

目前,不同地区间典当企业信息化建设极不平衡,许多企业还停留在手工做帐等粗放管理模式。监管系统为企业提供了标准版软件,可以满足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也便于行业的信息共享和当户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帮助企业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便于监管部门有针对性的制定行业法规及政策。

监管系统根据不同授权,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预留端口,便于及时掌握典当行业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结果,将有效果提升各级监管人员对典当行业发展的引导能力,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研究促进典当业发展相关政策、发布风险指引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监管系统的主要功能和适用范围

监管系统由国家数据中心、商务主管部门非现场核查系统和典当企业业务子系统三层结构组成,依托于互联网,实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监管系统,实现当票管理、查询分析、统计报表、风险预警等各项动态监管功能,对典当行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业务合规性的动态监管。

典当企业业务子系统分为标准版和接口版两个版本。标准版功能涵盖收当、续当、赎当、绝当处理等主要业务操作,实现当票机打、数据自动合规性检查和数据自动上报功能,并支持总部对分支机构业务的动态管理。针对已有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典当企业可将企业信息系统通过接口版与国家数据中心的数据库连接,上报数据。

国家数据中心汇总各企业上报的数据,实现对全国典当业运行情况的监测。此处,监管系统为相关部门预留了接口,将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的网上信息交换。

监管系统适用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每户典当行和分支机构配发两套动态口令令牌(以下简称动态令牌,规模较大的典当行可申请增配),用户凭动态令牌登录系统。

三、工作要求

监管系统面向典当企业,涉及单位数量多、范围广,推广难度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建立和启用监管系统予以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一是理清当票发放及使用情况。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关于全国统一当票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2117)等规定,监管系统重点强化了当票的使用管理,通过对当票的编码、申领、发放、使用、核销全过程监控,确保企业合规使用当票和数据采集的准确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010月底前理清本地区当票使用情况,规范印制、申领、发放程序,加强当票的使用、核销的检查,保证当票使用的严肃性,并于1120日前将当票使用情况报我部(市场建设司)

二是做好培训的组织。为确保监管系统的顺利实施,201010月起,我部相关司局将分省开展培训及试运行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培训通知后,及时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及典当企业落实人员专职负责,并认真组织各级典当监管人员、辖区内所有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三是做好监管系统试运行。在本地区培训工作完成后,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典当企业指定专人管理动态令牌及密码,并按照系统使用要求安装必要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管系统运行工作。

四是做好网络与监管系统安全工作。监管系统采用授权访问的安全管理措施,各级典当业监管人员和典当行操作人员应妥善管理各自的用户名、密码及动态令牌,定期对密码进行更换,防止非法使用系统和破坏系统安全的情况发生。

五是做好数据分析及核查工作。各地典当业监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尽快掌握监管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数据分析方法,利用风险指标指引,对企业经营行为认真开展非现场核查,充分利用系统信息指导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建立起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有效联动的新监管体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商务部将建立监管系统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地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公布统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OO年九月二十八日

 

(中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