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 促进贷款业务健康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2010-02-22 点击数:1053
    “银监会选择在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足以说明它们的重要性。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按照贷款新规的具体要求开展业务,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必将面临着很大的挑战。”一位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在2月20日晚间对记者如是说。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银行界屡屡出现一个新的称谓——“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具体解释起来,所谓“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对银监会推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一个统称。其中《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已于去年7月颁布。银监会于节后首个工作日颁布信贷业务管理的两个办法,不仅与之前业已实施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遥相呼应,并从贷款规则上实现了对信贷资金支付管理的革命性、制度性变革,而这一制度性的变革将重新规范银行的信贷文化,从而达到制度创建者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为贷款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信贷管理,过去有很多制度上的规定,但是大多散见于各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首次专门针对这几类贷款制定的,并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在贷款门槛不变的前提下,强调对支付环节的控制与贷款用途的管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真正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立法思想充分体现了银监会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和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这样评价以“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为体系的贷款新规。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风险管理工具也得到应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从近几年的金融实践看,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经营管理取得了一些较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法规形式予以明确和提升。同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模式在经济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相对粗放的地方,信贷文化还不够健全,尤其是贷款支付管理较为薄弱,在实际贷款活动中存在贷款资金不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影响到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需要进行立法加以引导和改善。面对近年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状况,如何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和银行监管的重要责任。为履行好这些责任,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就以系统化、规范化为指导致力于逐步建立健全各类风险监管制度规章,贷款新规是一揽子贷款业务监管法规修订与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了解到,贷款新规借鉴了境外银行贷款业务的通行做法,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要求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实现贷款经营的规范化和管理的精细化。同时,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此外,贷款新规力求适应我国基本国情、市场特点、法律环境和交易习惯等,在充分考虑公众接受和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兼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差异和经营实际,鼓励和尊重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创新和科学发展。
  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据相关人士介绍,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所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
  而市场所关注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贷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并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贷款人受托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此外,《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已就贷款人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
  毋庸置疑,如何管理好信贷资金的风险是一个永恒的课题。科学、审慎的制度建设,是防范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必要的前提,但是在一个金融全球化,创新日新月异的社会,面对被监管对象创造力的极大释放,过分迷恋制度,也会削弱创新的能力,倘若制度的执行不能到位,这样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个“传说”。因此,无论对于监管者还是金融机构自身而言,通过制度的完善,提高自身的能力和认识,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实为杜绝信贷资金挪用这一顽疾的当务之急。(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