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市场定位、正确的政策导向是推动典当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发布时间:2009-10-12 点击数:2518
    在历史的长河中,中国典当业始终是随着社会变迁而起伏变化。实践证明给典当业带来真正根本性变化的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大潮。自1987年至今的二十多年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完善,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发展、社会融资需求的日趋旺盛、融资市场体系逐步建立的情况下,我国典当业有了迅猛发展。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经营内涵上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典当品类到融资对象、从典当经营领域到典当贷款用途,与我国传统典当经营,与国外典当业相比具有了中国现代典当独有特色。形成了房地产抵押、动产、财产权利质押的典当经营基本格局。
    这种仅在我国才具有的独特的典当经营特色,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造就;同时一方面也是在政府监管部门及监管政策正确作用下形成的。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也是市场经济规律的走向必然。
    近一年多来,由于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由于我国政府为抗击经济危机所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由于银监会为解决引导民间融资出路而采取的一系列扶植支持政策,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给典当业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冲击,而且其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典当业目前又处在新一轮挑战和机遇的关键时期。
    在当前融资市场结构、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多元化,商业银行、新兴融资业、典当业三分融资市场天下的情况下,如何给予典当行业准确合理的定位,如何给予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典当行业正确全面的政策指导与支持,对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和长远的意义。
    天津典当同业协会经过认真的研讨,就此提出如下观点,供决策部门和各位领导参考。
    一、关于典当业的定位
    典当业自恢复以来就一直存有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困惑,其中主要一点是监管政策的导向时常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走向和领导部门对行业的认同而时紧时松,行业角色也在金融机构和特殊工商企业间来回摇摆,定位不够清晰。
    从典当业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与经营实践看,从当前典当业整体发展态势看,同时根据国家2002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定的标准,对于典当业的定位,我们认为应属于金融业的边缘业种,是从事国家特许经营的具有融资性质的特殊商业企业。
    从这个定位含义看,典当业是通过便捷性、服务性、安全性的运作方式从事货币经营,是对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是一条不可或缺的融资辅助渠道,是多元化融资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市场体系的一种完善。
    
二、关于典当业经营范围的确定
    既然典当业是多元化融资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其生存与发展势必依存于社会发展与需求中。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典当业的经营范围和服务手段要顺应经济发展潮流,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从目前我国典当业整体发展走向看,典当业已经具有了经营新内涵。因此无论是业内、业外都不能抱着几千年老祖宗流传下来的传统概念墨守成规,无视经济时代的发展,无视现代典当已经具有的成熟、完善的功能与作用。要按照完善和发展现代典当的原则,给“典当”二字一个明确的定义,使其定义的内涵及外延真正符合“中国典当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多元化融资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要按照典当业是“从事国家特许经营的具有融资性质的特殊商业企业”的定义,依法确定典当业的经营范围。
    根据天津典当业多年的实践和体会,我们的研讨意见是:
    (1)“典当”的定义是:以设置担保物权,向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发放小额、短期贷款的融资方式。
    (2)典当经营范围:动产质押业务、财产权利质押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房地产典当业务已经过多年实践经营的检验,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房地产典当业务既是中国特色在典当业的具体体现,又是典当业发展的基础。如果认为房地产市场有风险就否定房地产典当业务,要求典当行只做门市民品业务,实在是因噎废食,也是对典当业改革开放的倒退,这既不符合客观现实,也有悖事物发展规律。是对历史潮流的一种逆动。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是近十年来逐步兴起的典当经营品类,这个业务的开办是典当业根据市场融资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需求应运而生,它的兴起标志了我国典当业与我国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和同步发展。
    房产抵押和财产权利质押业务的不断拓展,其业务经营总额及所占比例的不断上升,完全是典当企业在有效防御各种风险的前提下,顺应社会多元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与典当客户共同实现双赢而形成的最适宜的选择。
    三、关于对典当经营对象的确定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典当业的经营对象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典当客户结构也在逐步演变。现在的典当客户已不是为求生存和温饱的人们,而是在生活无虞状况下或为谋求发展或为改变提升生活质量的各层面民众和中小企业主;出入典当行融资的目的是为解决一时、短期的资金需求。
    近些年来,政府针对民营经济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和融资难的问题,提出并推行了许多措施,越来越多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机构在不断设立,同时许多商业小银行也开始将金融经营的目光放在了中小企业上。这些都是在建立多元化融资市场体系过程中的必然体现,但绝不能因为这些融资机构的兴起,或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着眼点的转变,就可以忽视典当行业积极的社会作用。
    在中国地大域广实情下,在多元化的资金需求下,在多层面的客户群体中,典当业是以其 “小额、应急、短期”的特色,运用质押或抵押的手段,为那些银行看不上眼、信用度不高的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供求的对应恰恰证明了民营中小企业主是典当行的重要服务对象。因此说典当业的经营对象不仅仅是那些用于传统民品典当的城乡居民,同时更多的还是那些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来自基层一线民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者。 
    综上所述,对于典当业的监管,对于典当业的定位,要根据我国融资市场的发展形势、根据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典当企业构成现实,要在行业历史习惯和经营特殊性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进行审定,以促其良性发展。使典当业这个具有千年历史的传统行业成为服务现代经济市场的有效融资渠道。
    无需讳言,在我国多元化融资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中,典当业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典当业要想维护好自身发展的基础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想在新的竞争形势下获得稳步健康发展,就必须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管理上要进一步学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通过自律和规范管理,通过学习借鉴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来加强典当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科学的制约机制。同时要依照法规制度,严格管理典当业,提高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在经营上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在防范经营风险这个大前提下,在完善原有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适应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情况的新业务。进行经营延伸与服务的创新。
    我们认为,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和政策的支持,典当业属小行业,同样更需要政策扶持和培育,目前国家和金融管理部门对小额贷,担保公司出台了许多引导培育政策。那么在典当业的政策扶持方面,我们建议四点:
    第一、在优化市场环境上给予政策支持。国家目前对典当业现有政策规定有一定的限制,经营范围狭窄,业务品种单一,又不享有优惠政策扶持,而目前国家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基金互助社、担保公司管理取向上是以对资金供给释放、信贷放松为基调。对同为融资市场体系中不同业态经营管理的松紧不一。这种监管的不一致必然会造成各行其事,鱼龙混杂,金融秩序被扰乱状况出现。我们希望给典当业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
    同时在典当行业扩容速度上,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如果盲目无限制的扩大,超出当地市场饱和状态进行审批。将极易引发不正当的恶性竞争,最终将导致行业的畸形发展和整体经营的损害
    第二、在净化融资市场环境上给予政策支持。目前各类投资公司、各级担保公司以及寄卖行、理财中介、地下钱庄等名目繁多的融资行业纷纷兴起,经营无拘无束,融资手段多种多样。对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威胁极大。建议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融资监管体系,统一监管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卖行和非法抵押放贷公司、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净化融资市场环境。
    第三、在业务经营上给予扶持。希望监管部门协调工商、公安交管、房管等职能部门开辟“典当业务登记”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方便典当企业办理财产权利质押、动产质押、车辆质押、房屋及土地抵押手续。
    第四、在执行法规上给予扶持。希望司法部门对典当行依法诉讼案件的审理,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的息费收取规定执行,维护典当行合法权益。(天津市典当同业协会)